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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頻發,怎麼治?

2017年08月21日08:5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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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直播,“想播就播”?

編者按:2016年,業界稱之為“網絡直播元年”。2017年,網絡直播行業發展勢頭強勁,且商業模式開始呈現“直播+”發展態勢,網絡直播與體育賽事、音樂、視頻等領域的融合加速。但在這個過程中,知識產權糾紛開始增多,相關權利人先后將網絡直播平台訴至法院,指控其涉嫌侵權。對此,有專家指出,政府部門、直播平台、權利人等各方應各司其職,共同發力,一起解決知識產權爭議。

“你們想聽我唱什麼歌?”進入直播間后,方藝諺熱情地與粉絲打招呼,她習慣性地以一首歌開始當天的直播。有著“原創歌手”“2011年快樂女聲參賽選手”標簽的方藝諺,夢想成為一名歌手。目前,方藝諺已經擁有超過10萬名粉絲,短短1個小時的直播吸引了超過7萬人觀看。直播間熱火朝天的氣氛絲毫未受網絡直播平台近期遭遇多起知識產權訴訟的影響。

時下,觀看網絡直播已成為大眾娛樂的一種新鮮方式,然而隨著網絡直播平台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主播在直播平台上翻唱歌曲、直播賽事、分享熱播影視劇等情況逐漸增多,其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也已暗潮涌動,多家網絡直播平台因主播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被權利人訴至法院。對此,專家建議,網絡直播平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前提是,應盡快界定主播使用他人作品的哪種行為屬於“合理使用”。同時,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網絡直播平台、權利人等應集合各方力量,共同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以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的良性發展。

賽事:直播用戶不斷流失

日前,2016年至2017年美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NBA)總決賽決勝局落下帷幕。在騰訊體育觀看該場比賽的用戶數量突破1.75億,創下全球互聯網新媒體直播記錄。不過,根據騰訊公司法務綜合部視頻維權總監劉政操監測的數據顯示,如果不是因未經授權直播的出現,騰訊體育直播平台上的用戶流量會比現在更大。

事實上,自2015年以5億美元獲得了NBA賽事未來5年的獨家網絡直播權后,騰訊公司每年都面臨賽事版權保護的攻防戰。“一遇到重要賽事或大型活動,騰訊公司侵權監控平台上的峰值就會呈直線上升趨勢。”劉政操表示,盡管每次大型賽事或者活動開始之前,騰訊公司都會制定各種預案,向網絡直播平台和視頻網站等發送權利聲明,但侵權仍然防不勝防,其中侵權最嚴重的就包括網絡直播平台。

劉政操介紹,網絡直播平台盜播體育賽事的形式主要有3種:一是網絡直播平台通過盜鏈的方式,截取正版體育賽事的直播流,將體育賽事直播畫面呈現在直播間,再配以主播解說﹔二是隻將體育賽事直播畫面導入直播間,不安排主播解說﹔三是主播拿著手機錄制正在直播的體育賽事。

面對頻發的盜播行為,騰訊公司採取了諸多措施,比如,與多個網絡直播平台建立了綠色通道,一旦發現平台上的主播涉嫌盜播體育賽事,騰訊公司立即通知對方進行刪除,大多數網絡直播平台會對涉嫌侵權的主播採取禁播等措施,但也有部分網絡直播平台拒不配合,為維權帶來很大困難。

劉政操進一步補充說:“以檸檬直播為代表的網絡直播平台屢次盜播NBA體育賽事,我們與其溝通多次,但對方拒不配合﹔部分網絡直播平台從國外電視台截取NBA體育賽事,為騰訊公司監測侵權盜版帶來很大挑戰。”

歌曲:未經授權隨意翻唱

7月10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以花椒直播涉嫌侵犯《少林,少林》《十五的月亮》《祝你平安》等10首經典老歌的著作權為由,將其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據悉,這是我國首例音樂權利人針對網絡直播平台發起的知識產權訴訟。

“是時候針對網絡直播平台加強維權力度了!”音著協副總干事劉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談到,網絡直播平台的涉嫌侵權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音著協的音樂作品網絡授權業務,從2015年開始,音著協就與各大網絡直播平台就音樂作品使用情況進行交涉,可超過半數的網絡直播平台的反應都很消極。此次起訴花椒直播平台,也是音著協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採取的維權行動,希望能夠促使網絡直播平台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如今,主播在直播間內翻唱歌曲、將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已成為直播間的標配。記者隨機打開某一直播平台,某主播在半小時的直播時間裡,演唱了兩首歌曲,使用了4首歌曲作為直播間的背景音樂。“音樂在網絡的使用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其法律性質沒有任何變化,著作權理應歸屬於權利人。”劉平認為,主播為自己的粉絲演唱歌曲,並為其和直播平台帶來經濟利益,這屬於公開表演行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同時,以網絡直播方式傳播音樂不僅涉及公開表演,還涉及其他種類的著作權授權問題。

目前,網絡直播平台未經權利人授權,使用歌曲的數量正在持續增長,面對海量涉嫌侵權行為,劉平表示,與其他作品相比,音樂作品具有一定特殊性,單首歌曲的單位使用價值雖然不高,但大量使用歌曲的整體價值卻很高,單首歌曲的權利人維權難度較大,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音著協則可以利用其廣泛的權利代表性針對海量涉嫌侵權行為開展維權行動。

為進一步了解該案情況,記者多次聯系花椒直播,但對方未予回復。

視頻:瞬時播放分流用戶

由愛奇藝自制的青春校園網絡劇《秘果》一經上線便引起巨大反響,上線3天,其點擊量就已經破億。對於愛奇藝來說,這無疑是其在自制劇領域的成功嘗試,而在欣喜之余,愛奇藝的維權團隊發現,多家網絡直播平台未經授權瞬時播放《秘果》,涉嫌著作權侵權。在與一家涉嫌侵權的網絡直播平台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愛奇藝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瞬時播放是指網絡直播平台不定時地播放視頻網站的視頻內容。以《秘果》為例,該劇在愛奇藝網站上播出時,一些網絡直播平台的主播立即通過手機錄制的形式進行直播,一邊播放一邊解說,還有的主播直接將涉案網劇的畫面導入直播間。”愛奇藝法律部高級法律顧問胡薈集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表示,《秘果》是愛奇藝推出的付費影視劇,但主播一人付費購買后,可以使其粉絲免費觀看。

實際上,為監測盜播行為,愛奇藝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成熟的維權模式。比如,在版權管理方面,愛奇藝以“人工審核+系統輔助”的方式對作品的版權進行審核、歸檔﹔在盜版監測方面,對網絡直播平台、網盤等進行全方位監控,同時與專業監測機構、律師事務所合作,採取“人工監測+技術輔助”的方式,進行全網監測。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除了愛奇藝之外,騰訊視頻、搜狐視頻、優酷土豆等多家視頻網站也曾遭遇網絡直播平台瞬時播放帶來的嫌侵權問題,雖然他們採取了反侵權盜版等諸多措施,但在維權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困難。

“即使我們採取了全網監測措施,但網絡直播平台的瞬時性,依然讓我們不敢鬆懈。”胡薈集介紹,瞬時播放給權利人取証和固定証據帶來了不小的挑戰,這需要權利人投入更高的人力、物力成本。

平台:時常陷入兩難境地

2016年1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網絡直播平台有義務對其傳播的內容、彈幕、評論等進行監管。那麼,對於眾多權利人的指控,網絡直播平台在避免知識產權侵權方面應承擔哪些責任?

在網絡直播平台看來,在監管過程中,他們經常陷入“有苦難言”的境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網絡直播平台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絡直播平台在處理作品使用問題時,通常面臨三大難題:一是作品權利不清晰﹔二是無法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三是網絡直播平台與權利人在作品使用費用方面很難達成一致。

在作品權利不清晰方面,上述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甲是某部電影的權利人,將電影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了乙,乙將該電影片段上傳到網絡直播平台后,發現甲也在該網絡直播平台上傳了上述電影片段。因此,乙以甲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向網絡直播平台投訴,網絡直播平台按照投訴要求,下架了甲上傳的電影片段。但隨后,甲又向網絡直播平台提供了電影片段的版權信息,証明其上傳的內容是合法的,要求網絡直播平台恢復其上傳的內容。

“上述案例正是網絡直播平台面臨諸多困境的一個縮影,由於權利人的原因,導致作品權利不清晰,網絡直播平台經常陷入兩難的境地。”上述負責人表示,在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方面,網絡直播平台需要判斷主播改編他人歌曲、以學習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播出體育賽事精彩片段等行為是否侵權,但哪種情形屬於“合理使用”,哪種情形涉嫌侵權,網絡直播平台受制於多種因素,也很難進行准確判斷﹔此外,有的權利人以保護作品版權為由,提出高額的版權使用費,並強制要求網絡直播平台與其合作,這也嚴重影響了網絡直播平台向權利人付費的積極性。

事實上,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網絡直播平台也採取了諸多措施。上述負責人向本報記者介紹,目前,該網絡直播平台建立了防侵權盜版的監測模式,一方面,通過“技術+人工”的方式開展監測,一旦發現主播存在侵權行為,立即關閉直播間或者對主播進行處罰。目前,該平台已經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重點影視作品預警名單作為關鍵詞,在網絡直播平台進行檢索,篩查用戶的涉嫌侵權行為﹔另一方面,與主播簽訂相關協議,明確主播的責任和義務,告知主播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出路:多方發力解決爭議

隨著權利人與網絡直播平台之間的“摩擦”不斷升級,訴訟不可避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6年審判白皮書發布的20個典型案例中,涉及網絡直播(視頻)平台的案例共有4起,佔比達到20%。尤其是火貓直播的運營商上海耀宇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訴斗魚直播的運營商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度將網絡直播平台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

網絡直播平台為何屢現知識產權糾紛?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雲庭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是由於主播欠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網絡直播平台主要由主播上傳內容,主播數量巨大,教育層次、知識水平,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良莠不齊﹔二是權利人取証難度大,維權成本高也使得網絡直播平台對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沒有忌憚﹔三是權利人與網絡直播平台博弈的背后是利益之爭,網絡直播平台的初創期正是燒錢階段,付費購買作品的能力有限。

有觀點認為,網絡直播平台若想減少知識產權糾紛,亟需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劉德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合理使用”應建立在非盈利性為目的基礎上,但目前多家網絡直播平台採用打賞模式,這屬於商業性活動,因此,很難將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歸為“合理使用”范圍。

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院長、重慶市協同創新知識產權中心主任齊愛民針對“合理使用”進行了進一步解釋,他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在使用音樂作品方面,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構成合理使用,因此,主播在網絡直播平台上免費演唱已經發表的歌曲屬於‘合理使用’﹔在使用視頻方面,應首先判斷視頻是否屬於作品,如果屬於作品,主播僅播放視頻片段或以視頻片段為相關資料,則有可能屬於‘合理使用’,反之則有可能涉嫌侵權﹔在使用賽事直播畫面方面,由於目前賽事直播畫面是否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業界尚存爭議,因此很難判斷其是否構成侵權。”

對於網絡直播平台而言,知識產權問題已經成為其發展過程中必須逾越的一道鴻溝,如果不能解決知識產權糾紛,該行業發展將面臨較大挑戰。那麼,網絡直播平台該如何避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有專家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和網絡直播平台應共同發力,一起解決知識產權侵權問題。

“網絡直播平台首先應提高主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通過在平台內設置懸浮框、用戶協議等方式,告知主播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其次是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事先依據法律規定獲得相關作品權利人的許可﹔再次,網絡直播平台應建立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與風險預警的專職部門,制定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比如,建立巡查和監控機制,主動審核主播上傳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以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齊愛民建議。

在游雲庭看來,網絡直播平台在加強自查的同時,國家相關部門還應加大執法力度,比如,“劍網行動”是否可以考慮將網絡直播平台作為檢查對象,重點查處涉嫌知識產權侵權的網絡直播平台。

“明天我要去上海參加China Joy(中國國際數碼互動娛樂展覽會),所以今天提前下播啦!”伴隨著自己的原創歌曲《別錯過,我愛你》的歌聲,方藝諺與粉絲告別,她當天的直播即將結束,但網絡直播平台面臨的“知識產權大戰”才剛剛開始。(本報記者 馮飛 實習記者 張彬彬)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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