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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下知識產權制度如何發展?

2017年08月14日09:24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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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簡介:德桑德斯(Manuel DESANTES REAL)於1998年至2001年任歐盟委員會法律顧問,2001年至2008年任歐洲專利局副局長,目前擔任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行政委員會委員、西班牙外觀設計評審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德桑德斯長期以來致力於知識產權的研究和實踐,參與多項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工作。

全球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趨勢如何?

記者: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加深,知識產權規則也在不斷調整變化,您認為當今全球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趨勢是什麼?

德桑德斯:這個問題可以從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和歐洲知識產權制度兩個層面來看。關於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目前的發展趨勢是不斷趨於融合。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的重要引擎,如今創新已不再局限於一國之內,而是趨於全球化。因此,在全球范圍內,對創新、對知識產權制度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我認為,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融合發展,首先是知識產權專業機構等開展實踐,對知識產權規則達成相互理解和初步融合。之后是知識產權流程趨於融合,在此階段最理想的結果是,全球主要知識產權機構在專利申請到專利授權的流程規則方面相對一致。達到這兩個方面的融合,意味著全球不同知識產權機構夯實了相互理解的基礎,能夠幫助其在理解其他知識產權機構做法或借鑒經驗時提供很大幫助。例如,歐洲專利局針對某專利申請出具檢索報告后,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趨於融合的情況下,美國專利商標局在面對同樣的專利申請時,就無需再進行重復的專利檢索工作。最后是實體法方面的融合。實踐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工作重點在於促成全球主要知識產權機構在前兩個方面達到融合,而世界貿易組織則更多地致力於推動第三方面融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說明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於前兩個方面,實體法方面的融合進程將會遇到更多困難,操作起來也更加復雜。我認為,從商標和版權方面來看,盡管各個國家文化不同,對版權保護的內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但實現實體法方面的融合是完全有可能的。然而對於專利、原產地保護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在全球達到實體法方面的融合目前還存在很大障礙。

對於歐洲知識產權制度,我認為實現這種融合是非常有必要且有可能的。

記者:您提到的這種知識產權制度的融合會對世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什麼影響?

德桑德斯:各知識產權機構遵循相對一致的知識產權規則,有利於進行更快、更有效的溝通和交流。

但是,目前各個國家的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既有像中國這樣近年來在創新和經濟方面騰飛的國家,也有其他仍處於較落后水平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高度統一的知識產權規則在適用於部分國家創新活動時是合適的,但對於其他國家則可能“削足適履”。因此,我對這種發展趨勢帶來的結果能否真正有利於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以及各國創新持保留態度。

如何看待歐洲知識產權制度一體化?

記者:當前歐洲的社會變化引人矚目,英國脫歐使得歐洲一體化進程加速。知識產權制度一直被認為是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重要紐帶之一,您如何評價歐洲知識產權制度一體化現象?

德桑德斯: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從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入手進行分析。

就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其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無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今冠以“歐盟”名稱的歐盟商標以及(歐盟)共同體外觀設計(Community Design)已經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且穩定的制度。

目前,歐盟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已經形成了一些統一的指令,在面對其成員國國內法相沖突時,給予統一的指導。

在版權保護方面實現歐洲一體化則相對復雜,雖然歐盟在該方面也已形成一些統一的指令,但是版權保護的發展趨勢是將和歐盟施行統一的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相結合。因此,版權保護能否實現歐洲一體化,取決於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能否成功運轉。

對於專利,首先需要區分“歐洲”和“歐盟”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歐洲專利公約》包含38個成員國,並不僅限於歐盟成員國。目前來看,歐洲專利制度以及歐洲專利局運行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自1959年起,歐盟成員國就開始嘗試建立歐盟統一專利以及歐盟統一專利法院制度,我期盼在今年年底或明年,歐盟成員國60年來的努力能夠“開花結果”--歐盟統一專利以及歐盟統一專利法院制度能夠正式實施,至少統一專利法院制度可以開始實施(實施歐盟統一專利的前提是統一專利法院制度開始實施),同時我也希望西班牙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能夠盡快加入到統一專利法院制度當中。

知識產權制度可以助推和保護創新,歐盟如今亟需創新刺激其經濟增長。因此,在歐盟實現知識產權制度融合,對於歐洲一體化進程來說是非常重要和關鍵的一步。

記者:英國脫歐會對歐洲知識產權制度一體化產生怎樣的影響?

德桑德斯:毋庸置疑,英國脫歐對於歐洲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將會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具體來說,一方面,英國脫歐對於其參與《歐洲專利公約》不產生任何變化,因為英國仍然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另一方面,英國脫歐后不再受歐盟約束,但同時也不能享有歐盟知識產權制度融合所帶來的好處。

雖然英國脫歐已成定局,但是我希望英國在尊重歐盟已取得的知識產權制度融合的基礎上實施國內法,也希望英國和歐盟繼續保持緊密的聯系,在知識產權制度融合方面繼續開展密切合作。

如何看待中歐知識產權合作?

記者:當前中國正在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您如何看待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

德桑德斯:我第一次來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2001年。16年來,我看到、經歷以及感受到中國的知識產權環境越來越好,創新能力快速增強,社會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我看來,中國經歷了從“仿制就是好的”到“創造是更好的”再到如今“創新才是最好的”3個階段,正在用實際行動踐行“創新驅動發展”的理念。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果說20世紀的全球發展是依靠一個國家領頭或帶動,21世紀則出現了合作帶領的新局面。隨著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創新能力的持續增強,我認為中國將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另外,中國企業在加強知識產權本土保護的同時,若能有更多國外專利和國際品牌“加身”,將能夠更好地走向世界。

記者:您如何看待中歐知識產權合作以及未來發展願景?

德桑德斯:過去幾十年,中國和歐洲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成果是非常令人振奮的。例如IPR Helpdesk,它是由歐盟委員會資助成立的公益機構,旨在幫助跨國中小企業和研究機構管理、傳播和實施其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

在此過程中,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的合作也越來越緊密:上世紀80年代,在中國專利事業開創初期,歐洲專利局為中國專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幫助。此后的30多年裡,中歐兩局的合作不斷拓展,在專利審查、人員培訓、專利文獻等很多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同時,雙方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合作,在中美歐日韓五局(IP5)框架下的合作,都有力推動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與進步。這種合作,對於雙方發展是非常有益的。

中國和歐洲在知識產權培訓方面仍有較大發展和合作空間,目前有很多中國學者赴歐洲學習知識產權知識和實踐,如參與西班牙阿利坎特大學開設的“專利與技術轉移專家資格”培訓項目,我也希望將來能有歐洲學者來到中國,學習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先進經驗。

我堅信,隨著中國和歐洲之間合作交流的增多,對於雙方相互理解將起到更好地促進作用,也有助於雙方商業合作的機會不斷增多。(魏小毛胡姝陽)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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