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这个新诞生的法院承担着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不仅不设行政级别完全去行政化,让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行使独立审判权,更首试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亟需向创新驱动转变,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解除企业创新的“后顾之忧”,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则为定纷止争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过去,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实现了快速发展。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必须依托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后盾,否则,就不可能有企业有强大动力搞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广东是知识产权大省,更是知识产权案件大省。从2009年占全国案件总量的20.55%已跃升至2013年的29.68%,近年来,广东审理了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一大批大案,还审理了全球第一件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等享誉全球的经典案例。而且,广州也是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三大构建平台所在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旺盛,案件量连年居全省首位,在此设知产法院势在必行。可以预见,广州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将有利于通过加强保护技术创新,来保持广东在国内国际科技创新中的领头地位。
作为全国第二家揭牌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所承担的改革使命则远不止于此。它不仅身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重大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事实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筹建过程中一直引人瞩目。11月19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抽签产生首次法官遴选委员会。这是全国根据最新的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成立的首个遴选委员会。对于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遴选,遵循专业性、权威性、中立性原则,省高院领导班子无一担任委员。这样的选拔方式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官的业务能力优先,遴选审判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也将为下一步全省司法改革中省一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立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与北京、上海不同的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设计之初就将去行政化作为一项试点探索。该院是唯一不设行政级别的法院,各审判庭也不设行政级别,主审法官之间没有行政级别之差、一律平等。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共包含1个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核心正是围绕“去行政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中,能否寻找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的合适道路,决定着改革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在法官管理上逐步摆脱行政体制,形成独立的、专业等级式的法官体系;在案件管理上逐步摆脱审批制,形成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独立民主的案件决策机制;在法官待遇上逐步摆脱行政级别,形成与案件相适应的法官员额和与责任相配套的独立待遇机制;在责任上,逐步摆脱行政负责模式,实行议事表决负责机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为司法改革提供了破冰前行的窗口,尽管这是一个新生的法院,但其中所承载的改革使命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正如劳动、资本一样,知识也是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肩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任,助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大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