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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情》作者:韩寒做得很好 音著协应加强监管

2014年12月01日15:24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魏艳)日前,本网报道了《<后会无期>拖欠版权费?韩寒:5个月前已支付给音著协》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事件的主人公——《女儿情》的曲作者许镜清,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许镜清向记者表示,他去年经音著协牵线搭桥,与韩寒的电影《后会无期》制片方就歌曲《女儿情》的使用达成6万元版权费协议,后又达成了电影花絮MV使用版权费8万元,共计14万元。“韩寒做得很好,很快就将这笔钱交付给音著协。”但许镜清本人确实“直到今天也没有见到钱”。

    许镜清表示,他昨天还与音著协进行了沟通,音著协表示两笔版权费目前正在进行审查和报税,第一笔6万元今年年底前即将交付许镜清,而第二笔8万元也将在明年上半年付清。

    版权费的事情算是有了着落,但许镜清还是就当前我国音乐著作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向记者诉说了类似的尴尬。

    许镜清回忆起早年火遍大街小巷的彩铃“猪八戒背媳妇”,许多制作彩铃的公司因为这首曲子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但作为曲作者,许镜清前前后后加起来才一共拿到了不足8千元的版权费,而且是40几个公司所付费用的总和。

    在许镜清看来,目前我国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还不够重视,相较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像‘女儿情’、‘天竺少女’这样的歌曲,经常在商业演出中被演唱,许多歌手凭借这些歌曲走穴,出场费都是上百万,但词曲作者却被忽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在这方面,音著协所制定的标准很模糊,监管力度又不够,使得词曲作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很多词曲作者一辈子写出几首脍炙人口的好歌,是非常不容易的。”

    许镜清认为,我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音著协也应该加强管理,要求歌手在商业演出中必须要得到词曲作者的授权才能演唱,而演唱者和词曲作者之间也应该就收益达成共识。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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