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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1月05日15:00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改是建立在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框架基础上,并且充分考虑与《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布达佩斯条约)的衔接、吻合而进行的。主要修改包括调整体例、明确保藏单位的职责、统一称谓、明确保藏期限内不得撤回保藏、明确不予保藏的情形、修改保藏单位的保密责任的期限、完善关于提供生物材料样品的规定、明确保藏期届满后对生物材料的处置等内容。其中,关于明确不予保藏的情形,拟在第七条规定,该生物材料不属于保藏单位接受保藏的生物材料种类;该生物材料的性质比较特殊,保藏单位的技术条件无法进行保藏;保藏单位在收到保藏请求时,有其他理由无法接受该生物材料。关于保藏期限,拟在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的保藏期限至少30年,自收到生物材料之日起计算。保藏期届满前收到提供生物材料样品请求的,自请求日起至少应当再保藏5年。(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责编:郭方园(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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