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通报3起侵犯青奥知识产权案
本报讯
“青奥标志具有知识产权,商家可不能随意使用。”6月13日,南京工商局通报了3起侵犯青奥知识产权的行为。
4月30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内容为“青奥助力 时销6亿”的户外广告。经查,代理发布的3家广告公司存在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改变广告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每家被处以3000元处罚。
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了48块灯箱广告,使用了“nANJInG”、“2014”、“YOG DNA”字样及国际奥委会的五环旗图案,未经商标注册人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授权。工商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
南京藏品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通过公司网页、公司联络卡、在公司住所一楼大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谎称自己是“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许商品经销商,被罚款3万元。(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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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霁(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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