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万州区工商分局了解到,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范围,还规定“驰名商标”不允许用于广告宣传。
声音也可申请注册商标
新法第八条规定: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与现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可视商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万州区工商分局商标科科长龚进表示,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范围还是首次,实际上,我国不少企业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都使用了声音商标,如QQ加好友提醒的“咳咳咳”和一些电子商品开机音乐等都具有准声音商标的作用。
龚进认为,如今国家允许声音商标注册,可以帮助使用声音作为商标的企业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从而避免侵权。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新法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广告宣传。新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不少人把‘驰名商标’理解为产品的高美誉度。”龚进表示,“驰名商标”的初衷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进一步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
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龚进表示,新法进一步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加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抢注明知他人已使用的商标
新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龚进介绍,高知名度商标在给权利人带来财富的同时,也伴随着无尽的烦恼,除了屡打不绝的侵权假冒外,更要提防那些无孔不入的抢注者。其实,2001年我国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已经为制止恶意注册作了诸多努力。不过,此次新《商标法》对防止抢注他人已使用的商标的规定更加完善,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商标抢注的力度。
此外,新《商标法》还对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如商标审查不再遥遥无期,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必须诚信……龚进表示,今后将加强保护企业与个人的合法商标权益。(记者 付登 通讯员 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