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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又一家卡拉OK厅不交版权费被“音集协”告

刘昱 宁洁 殷益峰

2014年04月02日10:41    来源:中国常州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常州又一家卡拉OK厅不交版权费被“音集协”告

  原标题:我市又一家卡拉OK厅不交版权费被“音集协”告了

  侵犯著作权一审被判赔14万

  中国常州网讯 近日,我市又一家卡拉OK厅不交版权费被“音集协”告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这家卡拉OK厅因侵犯著作权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14万元,同时立即停止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作品。据悉,这是近3年来,我市基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中涉及的作品数量最多、判赔金额的案件。

  据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通过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以获得会员授权,统一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音像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并就侵犯会员著作权的行为开展行政与司法维权。

  我市目前有卡拉OK及相关场所上千家。在2006年之前,卡拉OK的经营者是不用支付歌曲版权费的。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公告》(2006年第1号)中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2008年江苏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9.7元/包房/天。

  自该规定出台后,我市大多数卡拉OK经营业主按规定向“音集协”支付了版权费,但仍有一些业主未遵守该规定。为此,从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卡拉OK开展了大规模的司法维权行动,我市在2008年后,集中出现过类似案件,多数卡拉OK经营者经调解后,会按规定支付版权费,但仍有少数经营者不把这当回事。

  这次成为被告的是新北区一家卡拉OK厅的老板,当“音集协”把他告上法庭时,该老板都没有到庭。

  经审理,高新法院认定这家卡拉OK厅侵权成立,一审被判赔偿“音集协”14万元,同时立即停止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作品。

  (刘昱 宁洁 殷益峰)

(责编:李京阳(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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