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即将迎来一个利好消息。欧洲专利局(EPO)决定取消当前《欧洲专利公约》(EPC)第36条细则中对欧洲专利分案申请提交期限的规定,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
据了解,根据2010年推出的现行相关制度,分案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的24个月内提交,或在异议通知书指出同一专利族缺乏发明单一性的缺陷的情况下,在有关发明单一性规定发出异议通知后的24个月内提出。但是,在实施中,不少申请者反映,在确定特定专利族的分案截止期限等问题上,现行制度存在诸多难点,希望能做出更改,从而为申请人和第三方提供法律确定性。
为此,结合相应的反馈意见,EPO废除了现行的有关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分案最后期限的制度。“此次修改取消了之前必须在EPO作出缺乏发明单一性异议或首份审查报告的2年内提交分案申请的情况。”据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欧洲专利律师Anthony C. Tridico博士介绍:“新的变化对于申请者来说是更加方便了。修改实施后,申请者在提交分案申请时间上受到的约束少了,他们可以在欧洲专利申请获批或被拒前,包括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上诉期的末尾(G1/09)随时提出分案申请。”
“一般来讲,当一项欧洲专利申请被拒绝后,可以在书面裁决后的2个月内提出上诉。G1/09是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的决定。EPO规定,该决定具有约束性。”Anthony C. Tridico进一步解释,而修改实施后,即使不递交上诉,分案申请亦可以在这2个月期限的最后几天递交。”
不过,虽然在2014年4月1日后,申请人和第三方在欧洲提交分案申请时间的灵活程度将有所提高,他们也不再需要为原有的母案准备多个分案申请的备选方案,但相应也会增加一些费用。据介绍,修改后的费用除在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费用之外,申请者需要为第二代及后续分案缴纳分案费用。具体而言,首个分案申请将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后续分案申请的费用为第二代分案申请费用210欧元;第三代分案申请费用420欧元;第四代分案申请费用630欧元;第五代及后续各代分案申请费用840欧元。分析人士指出,EPO显然希望通过此举阻止申请者连续提交一系列分案申请或从中获益。由于新收费制度的目标是控制分案总量,新增费用一般公众亦可负担。而相比续期费用以及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分案费用也并不是特别高。
对此,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王宁玲提示,如果申请人希望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交不止一项分案申请或在当前待处理的分案申请中追加一项或多项分案申请,且满足EPC第36条细则的要求,即仍处于2年期限内,同时原专利申请仍待处理,则这些分案申请提交应在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据悉,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是由EPO根据EPC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其成员国生效的发明专利。目前,EPO有38个成员国。EPC又称《慕尼黑公约》,1977年10月7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一切个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相当法人的一切团体均能申请欧洲专利。具体来讲,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或设在海牙的调查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本国的专利机构提出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均由EPO统一进行审查和批准。通常情况下,在授权9个月后,欧洲专利可以被提出异议或被撤销,做出的异议或者撤销决定对所有签约国家适用。(记者杨颖、霍玉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