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來了技術調查官(人民眼·知識產權保護)

2016年6月1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首起技術調查官和專家陪審員同時參審的專利案件庭審現場。
李未前攝
這3年,“北上廣”幾乎同時出現了一個新職業——技術調查官,一群來自高校、科研院所、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專家學者,受聘於三地的知識產權法院,成為法官們的“技術翻譯”。
技術調查官幾乎與知識產權法院同時誕生。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當年底,三地知識產權法院陸續成立運行。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推進這一制度探索。
作為司法輔助人員,技術調查官們閱讀案件卷宗、參加庭審、參與執行保全,日益成為破譯知識產權案件技術密碼的關鍵人。
他們參與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進程,更以親身實踐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自身所處的行業,催生一粒粒知識產權保護的種子從土壤裡萌發。
為復雜技術事實“開鎖”
“具體怎麼破解技術比對難題,還真摸不清,要求派技術調查官支持”
一輛銀、橘色相間的自行車停在法庭中央。
法官席上,坐著法官、陪審員。法官席下方,除了書記員、法官助理,還有一個席位叫技術調查官。
擔任審判長的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王秋良,3名審判員中有兩位是審判委員會委員﹔技術調查官席上則坐著中國電信上海西區電信局技術總監周濤。
“那是去年夏天,摩拜‘掃碼開鎖’專利侵權案開庭。我坐在技術調查官席位上,原、被告雙方陳述結束后,審判長首先問我,有什麼問題要詢問。”5月9日,周濤向記者回憶說。
兩年前,周濤被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聘為技術調查官,彼時,她還在中國電信上海研究院總工程師任上。兩年來,所參與案件中,周濤印象最深的是摩拜案。
自去年3月起,摩拜陷於多起專利權糾紛。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案件就涉及“掃碼開鎖”專利。原告胡某訴稱,摩拜單車車鎖控制系統的技術特征與他享有的發明專利記載的技術特征完全相同,摩拜侵犯了他的專利權。
“這個案件審理上存在兩個技術難點。”主審法官商建剛說。
其一,涉案專利主題名稱為“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它是否隻能應用於電動車?用於自行車是否構成侵權?
其二,涉案開鎖專利技術是兩方交互,即電動車上的鎖具和與之匹配的二維碼相互作用﹔被控侵權的摩拜開鎖運用的是三方交互,即車上的鎖具、手機、雲端服務器。三方交互與兩方交互是否當然不等同?
案件梳理到這一步,商建剛和同事們有些糾結,“我知道問題在哪裡,但具體怎麼破解技術比對難題,還真摸不清,要求派技術調查官支持。”
“我仔細閱讀了案件文書后發現,專利表述中‘電連接’這個詞很模糊,但也很關鍵。”周濤說,“如果原告專利中的‘電連接’范圍包括無線通信連接,他的專利保護范圍就擴大了﹔如果‘電連接’僅僅局限於電子線路連接,那麼專利保護范圍就比較狹窄。”
周濤從20多年通信行業研究的經驗看,通信行業一般沒有用“電連接”指代“無線通信信號連接”的表達方式。為了慎重起見,她還是以“電連接”為關鍵詞查詢了權威的文獻數據庫,所得2152篇文獻中,一半以上的文獻屬於電力工業、工業經濟、航空航天科學與工程等學科。在查得的166篇無線電電子學專業文獻中,周濤翻閱了引用量前十的文獻,其中所用的“電連接”也均指電子線路或天線器件中的物理接觸的連接方式。
案件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用PPT演示各自的技術特征,二維碼、解碼器、存儲器、比對器……無數專業術語砸過來,坐在技術調查官席上的周濤不時做著筆記。輪到周濤提問時,她向原、被告雙方提了一個問題:“電連接”是無線連接還是物理連接,它的范圍在哪裡?庭審結束后,周濤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技術審查意見書。
“這份意見書豐富了我們對案件的理解。”商建剛說。通俗地講,原告的技術是將電動車的鑰匙設計為二維碼,通過電動車上安裝的攝像頭進行識別。如果二維碼正確則可以開鎖,本質上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不通過無線通信信號連接﹔而被告的技術則是三方互動的技術方案,摩拜單車二維碼是“單車身份証”,通過互聯網連接消費者、雲端服務器,獲得解碼權限。很快,合議庭作出一審判決。
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了6個月時間。
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像周濤這樣的編外技術調查官有13名。他們來自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深耕於通信、化工、機械、電子等領域。現在,他們要用自己所掌握的專業技術,為知識產權案件中晦澀、佶屈的技術事實“開鎖”。
一場審判質效改革
技術調查官參與的案件,審理天數平均縮短61天
“在沒有技術調查官制度之前,法官也可以從技術專家庫中尋找相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室負責人吳登樓說。但隨著大量技術類相關案件出現,技術事實查明對法官的挑戰越來越大。
技術咨詢、技術鑒定……復雜的技術事實認定過程使得很多案件審理時間長達兩三年,許多新技術在這漫長的訴訟中成了舊技術。好不容易熬到結案,當事人卻“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怎麼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讓法官避開技術短板,在司法輔助人員中增加技術輔助力量,讓法官將時間和精力集中到法律適用問題上,保証技術類案件審理的公正和高效。借鑒日本、德國、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的相關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技術調查官制度應時而生。
據吳登樓介紹,技術調查官既可以是在編人員,也可以從社會聘用,更多的則是交流和兼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採取的就是交流和兼職相結合的方式,交流的技術調查官由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向法院派駐﹔兼職的技術調查官由單位推薦或自薦,從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中選擇聘任。”
2016年3月16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挂牌成立技術調查室,首批聘任的11位技術調查官均為交流和兼職人員。其中2名技術調查官常駐法院,主要負責計算機軟件和專利類案件中所涉技術事實的查明。
查閱訴訟文書和証據材料,明確技術事實的爭議焦點﹔參與調查取証、勘驗、保全﹔參與詢問、聽証、庭前會議、庭審活動﹔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列席合議庭評議……
“我們有一套嚴密的工作流程,聽起來很刻板,卻是技術調查官客觀、中立的保証。”技術調查官王傳極說。王傳極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專業為計算機,2017年3月受聘於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任常駐技術調查官。
技術調查官的日常雖然多是和文件、技術術語打交道,但也不乏斗智斗勇的場面。
王傳極曾經參與一起侵權盜版軟件案件的保全任務。
“那天我們大約10點到達被告公司,但被客氣地擋在了門外。”王傳極回憶,直到兩個小時后總經理露面,才開始進行証據保全工作。
保全工作開始,王傳極打開第一台電腦,電腦上並沒有安裝侵權軟件。200多台機器,每台機器留給他們的搜查時間隻有五六分鐘。
時鐘滴答滴答,王傳極定了定神:直行不通就繞著走。在得知要參與現場保全之前,他曾試著在自己的電腦上模擬安裝並卸載了侵權軟件,卸載之后可能在哪裡留有痕跡,王傳極心裡基本有個路線圖。
最終,他從電腦的緩存文件中發現了侵權軟件的一些日志信息,其卸載時間大約就在一個多小時前﹔同時,電腦的注冊表裡也發現了互相印証的証據。在所有被抽查的電腦中,隻有兩台電腦沒有找到相關痕跡。法院對整個保全過程都進行了拍照和錄像,固定証據。整個保全工作僅兩小時就順利結束了。
法官何淵曾審理過一個軟件侵權案,兩個功能與模塊都相似的軟件,編寫的語言卻不一樣,一個用的是C#,一個用的是JAVA。從編寫語言來看明顯不同,但還必須通過技術手段驗証,有令人信服的証據,才能最終裁判。
以往審理這類案件,法官通常會選擇走技術鑒定的路徑,但技術鑒定至少需要3個月,而且費用不低,對原、被告雙方而言都是訴累。
技術調查室指派了技術調查官張穎參與案件審理。何淵、張穎、原告和被告訴訟委托代理人及相關技術人員,通過多次証據交換和庭審,對兩款軟件的源代碼、目標代碼及數據庫結構進行了安裝、調試。在張穎的技術審查意見基礎上,何淵再審慎地進行法律判斷,僅用半年時間就將這起復雜的專業技術案件審理結案。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數據顯示,技術調查官參與審理的案件所需天數平均為117天﹔而由鑒定機構參與案件審理所需天數平均為178天。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理后,案件審理天數平均縮短61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起案件,因技術調查官提供的技術審查意見原因而被上級法院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專職化的嘗試
“哪一種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更直接、科學、有效,就採用哪一種”
2017年7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招聘廣告引起業界的關注,該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聘用制技術調查官。
招聘要求顯示,應聘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大學理工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相關技術領域的工作,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這些專業包括計算機類、藥學類、電子信息類、機械類等,年薪20萬至30萬元。當地媒體驚呼,“工資比院長還高。”半個月后,媒體追蹤發現,6個職位的應聘者達264人,平均44人爭一個職位,應聘者中90%以上為碩士。
千挑萬選,這一年11月15日,6名技術調查官正式與南京市中院簽約,成為全國首批聘用制專職技術調查官。
“這是一個積極的嘗試。”吳登樓說。他透露,上海也在考慮對外招錄聘用制技術調查官。“兼職或交流技術調查官的好處是,我們能請到行業裡比較頂尖的專家,他們處於技術前沿,有的還是知識產權相關部門的具體操作者。但也有不便的地方,他們都在各自崗位承擔重要的管理或是技術研究工作,不可能隨時參與到案件審理當中。”
從力量配比上,目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13名技術調查官也的確有點捉襟見肘。到法院一年多,王傳極已經參與了七八十個案子,“案子不斷疊加,手頭同時跟著20多個案子是常態。”
不過,王傳極並沒有考慮過做專職技術調查官。“技術更新日新月異,處於自己的技術行業,隨時可以了解跟進技術變化。如果整天疲於辦案,接觸新技術的機會會少很多,你沒有足夠的技術知識儲備,怎麼能做好手頭工作呢?”
如果要全面實現專職化,技術調查官制度本身也還有不少待完善的地方。比如,技術審查意見的適度公開。理論上,技術調查官向法官出具的案件技術審查意見僅供法官參考。但在實踐中,書面的技術審查意見基本都能被法官採納。考慮到技術審查意見被法官採納的可能性很大,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也在思考,是否應該考慮技術審查意見適當向當事人公開,並允許當事人發表質証意見,達到訴訟程序制衡的要求。
專職化並不意味著技術調查官可以包攬一切。“一個案子審理要公正高效,需要一套多元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技術咨詢、專家陪審、技術調查、技術鑒定,哪一種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更直接、科學、有效,就採用哪一種。”商建剛說。去年底,商建剛審結了搜狗訴百度輸入法專利權案,四種機制輪番上場。
2015年10月起,搜狗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百度旗下的“百度輸入法”產品侵犯了其17項專利權,訴訟總標的額高達2.6億元。
案子社會影響大,法院極為審慎。先是圍繞原告專利和技術特征多次進行技術聽証,並當庭對被告的輸入法軟件進行各種實驗和測試﹔接著,從全面調查事實角度考量,又選擇了鑒定程序﹔在鑒定基礎上,又請技術調查官配合對被告的源程序進行當庭勘驗。
最終,經歷了5次聽証及開庭、鑒定程序、現場勘驗程序,歷時兩年,該案於2017年12月29日一審結案,搜狗敗訴。
“我們要提取被控方的技術方案,就涉及第三方中立的問題,這時讓第三方中立的鑒定機構完成效果會更好。而對被告的源程序進行勘驗時,技術調查官的參與能妥善保護被告的技術秘密。”商建剛說,選擇使用不同技術事實查明手段,其結果就是為了最大程度實現客觀公正。
催發知識產權保護的種子
技術調查官制度實施所帶來的影響已經超出了司法領域
楊旸是中科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在成為技術調查官之前,他的團隊曾經參與過轟動一時的知識產權案——諾基亞公司訴上海華勤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10年,諾基亞控告上海華勤在未得到專利授權的情況下,在所制造和銷售產品中使用其8項專利,並索賠9000萬元。案件前后持續了8年多,至今沒有完全結束,被業界認為是我國有重大影響力的軟件專利案。
楊旸所在的科研團隊作為華勤公司的技術顧問,協助華勤公司律師團隊梳理技術問題,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最終,諾基亞所指証的8件專利中有4件被最終認定為無效專利,諾基亞撤訴﹔1件專利由於要求的保護范圍不能確定,訴訟請求被駁回﹔剩下的3件專利訴訟,華勤一審勝訴2件,敗訴1件。目前案件還處在掃尾階段。
楊旸提供的一份來自“2017IEEE(國際電器與電子工程師協會)知識產權論壇”上的報告顯示,中國無線通信行業面臨的專利挑戰相當嚴峻。“一部售價150美元的國產智能手機,目前可能需要繳納的專利費用包括:高通按照手機售價收取4%至5%﹔愛立信按照手機售價收取3%﹔諾基亞按照手機售價收取2%至3%﹔微軟也已向使用安卓系統的設備以智能手機每台約5美元、平板電腦每台約10美元的價格征收專利許可費。整個支出還不包括法務成本,交叉授權等費用。”
“企業要發展,知識產權的問題就繞不過去,不是你將頭埋進沙子裡狼就不來咬你了。”楊旸說。受聘為技術調查官之后,他曾經參與一個專利權案子的審理。“一家大公司狀告一家小公司,因為大公司發現了小公司的潛力,想通過訴訟阻礙小公司的上市進程。從小公司角度來講,有很多委屈和不服氣,但你有知識產權的短板,被痛踩是遲早的事。”
技術調查官制度實施所帶來的影響已經超出了司法領域。
認識到知識產權的威力,楊旸和他的團隊做研究時首先關注的是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利分布。“一個項目在研究方向上有很多點,每個點上,不同企業知識產權布局是不一樣的,我們會繪制一張專利地圖,找到研究領域裡的‘地雷’,就可以躲開它﹔也可以找到知識產權的窪地,有針對性地搞科研。”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努力,使楊旸主持的上海無線通信研究中心成為上海知識產權示范基地和示范中心。
當楊旸從技術調查官角色中淡出,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身於科研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時,陳立剛剛交流到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開始為期一年的技術調查官工作。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光電部的陳立,今年3月加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團隊。上崗兩個月,已參與了9起案件。一起涉及打印機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專利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加起來240多頁,有十幾個實施方式。陳立用一周時間理清這些專利文件中的技術要點,並將關鍵點告知辦案法官。
在梳理這些案件的技術文件過程中,有15年發明專利審查工作經驗的陳立也在反思。“從我們當時審批的角度來看,有些專利授權范圍已經清楚了,但從后續使用情況來看,對權利要求的范圍界定還是會存在爭議。有些案子涉及的專利,就是糾結於一個詞的理解,我們審查的時候就需要再斟酌,要指導權利申請人將專利申請撰寫得更好,讓權利更加穩定、清晰,更有利於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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