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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新觀察:誰掌握互聯網 誰把握主動權

2018年04月23日08:0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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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這一場名為“互聯網環境下的新業態新觀察”的思想盛宴,你絕不能錯過!

“誰掌握了互聯網,誰就把握住了時代主動權。”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互聯網的影響范圍之廣、程度之深,是其他科技成果所難以比擬的。隨著技術日新月異的快速發展,互聯網領域出現了許多新現象值得觀察、新問題需要解決。4月20日上午,在2018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最先開始的題為“互聯網環境下的新業態新觀察”專題論壇上,多位嘉賓就互聯網領域的熱點、前沿問題進行了討論。

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在發言中表示,人類已經跨越了幾千年的農業經濟時代,跨越了幾百年的工業經濟時代,現在已經步入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時代,人類已經主要依賴知識資源和知識產權,生產力的發展主要依靠知識資源的開發和科技創新。在互聯網科技進步背景之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可期利益和實際權益,隨著知識擴散超速度和信息傳播高密度而顯著增加,同樣的智力成果(知識產權)在互聯網科技進步環境下的可期收益發生倍增或者十倍增、百倍增乃至於千萬倍增。

陶鑫良表示,互聯網高科技進步不斷的增速遞進,增強了信息傳播、知識擴散的速度和密度,極大地增強了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強度和頻度,深層地改變人類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深入地影響市場經濟生態及利益格局。在互聯網科技進步背景下,需及時修法立法,盡快調整知識產權制度,使之適應快速發展的科技進步及社會發展的新形態。

對於如何更好地解決互聯網領域出現的新問題,陶鑫良提出以下建議:一是修法共享互聯網科技進步賜予時代的恩惠﹔二是修法整合知識產權權益的保護﹔三是對於知識產權濫用現象進行規制。

螞蟻金融服務集團副總裁兼首席知識產權法務官白建民針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及保護”問題進行了演講。他表示,區塊鏈是一個典型的分布式協同系統,多方共同維護一個不斷增長的分布式數據記錄,這些數據通過密碼學技術保護內容和時序,使得任何一方難以篡改、抵賴、造假。區塊鏈並不是一項全新的技術,它是對P2P網絡、加解密、分布式存儲、共識算法等多項成熟技術的一種創新型組合應用方式。比特幣是區塊鏈的第一個應用案例。

為什麼目前區塊鏈沒有大規模應用落地?白建民認為,這是因為區塊鏈目前還存在幾個不能解決的問題,例如:分布式賬本中的隱私保護問題﹔多鏈平台間的互通問題﹔在百級到千級節點廣域網部署中的共識算法問題。

白建民表示,2018年,結合場景需求,螞蟻金服區塊鏈團隊將著力解決以下技術難題:非原生資產的上鏈處置﹔100到1000節點的大規模生產級部署﹔尋求通用型的隱私保護解決方案等。我國在區塊鏈技術方面已經走在世界前列,但相關技術比如在區塊鏈場景下的特殊算法如何進行保護,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方向,有待立法者與時俱進給予考慮。

接下來,在由中國知識產權報社與阿裡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共同打造並隆重推出的《知識產權新觀察》欄目中,阿裡巴巴集團副總裁孫軍工、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志成☆、外交學院教授金克勝、廣東金融學院副教授姚志偉等四位嘉賓就知識產權領域最新的熱點事件、案件進行了深入交流。

阿裡巴巴集團作為全球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最近,與其有關的兩起案件受到了高度關注。其中一起是劉某夫婦銷售假冒施華洛士奇(Swarovski)手表案。劉某夫婦都在廣東生活,因在淘寶網上銷售假冒77萬元施華洛士奇(Swarovski)手表,檢察院指控他們構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他們都對自己的犯罪供認不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在去年作出刑事判決,劉某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25萬元﹔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5萬元。二人被公安機關查獲后,淘寶網還以“違背平台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台商譽”為由將其二人告上法庭。這也是全國首例電商平台利用民事訴訟手段起訴售假賣家的案件。在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后,劉某夫婦也請求淘寶諒解,在民事賠償上請求和解。另一起是張某等三人銷售假冒“VANS”鞋案。這起案件中,張某等三人也是先被追究刑事責任,然后又被淘寶網以民事侵權為由告上法庭,被判決賠償經濟損失並在淘寶網首頁刊登賠禮道歉聲明,為淘寶網消除影響。

這兩起案件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都被先刑事后民事追究了責任﹔二是作為電商平台的淘寶網發起了民事訴訟。

孫軍工表示,針對這些案件,希望大家來討論比較細節的問題:這種輕描淡寫的方式能不能表達售假者悔過的誠意?對於這種過錯我們應不應該諒解呢?

張志成表示,電商平台現在已經成為日常消費重要的渠道,從兩個小小的案件就可以看出互聯網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問題非常復雜。我們要用更宏大的歷史視野看待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如果沒有對於創新的鼓勵、全社會對於假冒偽劣共同唾棄的態度,我們未來的發展會遇到很大的瓶頸。

張志成表示,治理假貨需要防治相結合,在法律法規和証據各個方面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從嚴從重對造假者進行處罰,要協調好治理和懲處之間的關系,從而對社會發揮好的引領作用。

張志成表示,這兩個案例涉及到權利人、消費者和市場經營者等方方面面,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共治問題,希望負有責任的各個相關方都能落實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發揮應有的威懾、教育和懲戒作用,同時樹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把責任落實到社會每個成員的身上,隻有這樣,知識產權保護才能成為有堅實社會基礎的一種社會運動,使我們的創新發展能夠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對於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義務,廣東金融學院副教授姚志偉認為,需要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第一,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侵權投訴系統,能夠讓知識產權權利人發出侵權通知﹔第二,收到合格的侵權通知的時候,要及時採取刪除、屏蔽的措施﹔第三,知道賣家銷售侵權商品的時候,主動採取必要的措施﹔第四,如果執法部門判定商家的產品侵權,平台要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或者協助調查﹔第五,商家在入駐的時候,平台需要對商家的身份進行審查,包括消費者在買到假貨的時候,平台要商家配合提供身份資料。

姚志偉表示,互聯網環境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要因應互聯網的特點。首先,基於互聯網產生的知識產權是海量的。比如大量的圖片、文字等作品,傳統的措施很難應對。其次,互聯網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往往是中小企業,甚至大部分是個人,這就決定了他們在維權的時候,對成本非常敏感。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以及維權行動對他們而言成本都是比較高的,使用司法救濟的成本也非常高。再次,這些權利人對維權的速度要求特別高。比如一篇在網絡上傳播的文章,傳播周期往往隻有兩三天,過了這個周期再去採取維權措施,損失就已經造成了。在這三個特點之下,要求我們必須要創新一種新的機制來對互聯網環境下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注:標記☆的嘉賓所在部門、職務均為機構改革前的部門、職務)(文:祝文明 圖:蔣文杰)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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