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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外觀設計引發知識產權官司

2018年04月13日11:16 |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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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動自行車外觀設計引發知識產權官司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兩家公司因為電動車外觀設計專利權打起了官司。4月12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保護知識產權再次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

2016年11月11日,天津某實業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稱為“電動車整車(YDZ01)”外觀設計專利,2017年5月10日獲得授權並公告。同年6月2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專利出具《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初步結論為:全部外觀設計未發現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該專利現處有效期內。同年9月21日,實業公司在河北省新樂市某電動車門市內,公証購買了天津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一輛,公証購買價格為3000元。后實業公司以機電公司的產品侵犯其電動車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機電公司的律師表示,本案應當中止審理。涉案專利存在喪失新穎性並導致無效的可能性,機電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內針對涉案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涉案專利存在嚴重缺乏新穎性的情形,極有可能被宣告無效。實業公司的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系現有設計,機電公司對涉案產品的使用未構成專利侵權。被訴產品與涉案專利不構成近似。二者在車燈、車燈與車架的連接位置、車筐形狀及設置位置、車撐、車架兩側邊管的彎曲程度、車體轉向燈設置等方面存在不同,而二者的近似之處均為行業內的現有設計。

實業公司的代理人在答辯時表示,一審認定上訴人侵權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正確,依法應維持原判。上訴人所持“現有設計”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專利無實質性差異構成相似,應納入專利法的保護范圍之內。

由於雙方都同意調解,審判長表示,將在庭后對雙方進行調解。(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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