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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作家李海鷹起訴酷我侵犯著作權

2018年03月23日08:2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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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李海鷹起訴酷我侵犯著作權

編者按:因認為酷我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原創作品,詞曲作家李海鷹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酷我起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3萬元。近日,海澱法院已經受理上述13起案件。涉案歌曲包括《我不想說》《我的愛對你說》《走四方》等13首歌曲。

記者從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獲悉,因認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酷我)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原創作品,詞曲作家李海鷹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酷我起訴至海澱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3萬元。近日,海澱法院已受理上述13起案件。

據悉,李海鷹是國內頗具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詞曲作家,曾創作過《彎彎的月亮》《七子之歌》等眾多耳熟能詳的作品。《我不想說》《我的愛對你說》《走四方》《夢江南》《梅花雪》等13首涉案歌曲的詞曲均由李海鷹創作。

李海鷹表示,作品詞曲凝結了作者獨創性的構思和智力成果,作為涉案作品詞曲的原創作者,自己享有對涉案作品詞曲的著作權。任何平台未經其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涉案作品詞曲,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任何平台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涉案作品的錄音錄像制品,也應當獲得著作權人授權,並支付報酬。在此次訴訟中,酷我涉嫌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在其運營的“酷我音樂”等平台上提供上述13首作品詞曲的在線傳播以及這些作品有關歌曲的在線播放、下載服務,涉嫌侵犯了自己對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獲得報酬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他同時表示,應當讓更多權利人意識到合法維權的重要性。不過,訴訟不是最終目的,希望相關方能最終實現共贏。

對於此次訴訟,酷我方面表示,已同李海鷹取得聯系,雙方正在洽談合作事宜。(姜旭)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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