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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張近東:建立體育賽事直播權利法律保護制度

2018年03月07日08:24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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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張近東:建立體育賽事直播權利法律保護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張近東 本報特派記者 蔣文杰 攝

原標題:建立體育賽事直播權利法律保護

——訪全國人大代表、蘇寧控股集團董事長張近東

“數字時代,作品復制和傳播的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這對著作權保護帶來了巨大沖擊。”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蘇寧控股集團董事長張近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的深層鏈接、雲盤秒傳等技術讓盜版者“如虎添翼”。要促進賽事直播行業蓬勃有序發展,應當建立並完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強化權利人對作品的傳播途徑和手段的控制,打擊盜鏈盜播這隻體育產業健康發展之路上的“攔路虎”。

近年來,我國體育產業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於高水平的體育賽事的觀賽需求持續高漲。在互聯網浪潮下,體育賽事版權已成為繼文學、音樂和影視作品之后當下版權保護的熱點和焦點,吸引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以江蘇蘇寧足球俱樂部為例,表現優異的體育隊伍、為投資的企業帶來了可觀的品牌價值與預期收益,但我國目前對於體育賽事直播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仍有不足,屢禁不止的盜鏈盜播等侵權行為,不僅限制了冠名企業和直播平台對體育賽事的收益潛力,也極大損害了觀眾的合法權益,影響了體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我們欣喜地看到,目前不管是在學術界還是在產業界都充分意識到了這一問題,許多法院也以實際判例對體育賽事直播有關的知識產權的維權提供了有益支持。但由於缺乏明確法律規范的指引,在保護必要性、保護尺度和保護層次上仍存在著較大的不足。”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張近東提交了一份題為《建立體育賽事直播權利法律保護,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他提出,參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降低法律法規中對體育賽事直播獨創性的判定標准﹔對於新媒體體育賽事直播權利進行單獨界定或者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中去除關於選定時間的內容,將賽事直播權利納入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范圍﹔參考商標法關於舉証責任的相關規定,對體育直播侵權適用舉証責任倒置。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指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希望我國在完善立法的過程中,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懲罰力度,用高額賠償讓侵權者望而卻步。”張近東說。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這一代企業家親眼見証了中國從貧窮走向富裕,從落后走向繁榮的過程,切身感受到良好的法制環境、健康的市場秩序對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張近東表示,希望通過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盡快厘清體育直播的法律性質和權利邊界,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准,加大懲罰力度,有效促進體育產業的長遠發展。(本報特派記者 孫迪)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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