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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保春代表建議修改商標法:為使用漢字商標提供法律保障

2018年03月06日08:56 |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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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使用漢字商標提供法律保障

“漢字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母語文字,是中華文明世代傳承的標志,使用漢字作為商標符合中國新時代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也可以避免因為商標使用不規范、不易懂而誘導消費者。”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聯副主席潘保春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說,他打算領銜提出一份關於產品上使用漢字商標的議案,建議對商標上使用漢字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據此對商標法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為使用漢字商標提供法律保障。

潘保春認為,商標作為產品的重要標識,是特定產品內在信息的外在化體現。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看,商標必須遵循內容全面、准確、易懂、標注清晰、牢固等原則。然而,商標在產品上的使用不規范、不易懂等現象十分普遍。

“有時候走進商場幾乎沒有一個店名、一個品牌是普通消費者所能認知的,全是各式各樣的‘洋品牌’。”潘保春說,一些國內商家甚至靠取“外國名”,冒充國外品牌,誘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這其實是一種隱形欺騙。

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顯示,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72萬件,從投訴性質來看,虛假宣傳問題佔5.87%,假冒問題佔2.33%,其主要原因是商標使用的不規范,存在誤導消費者、剝奪消費者知情權等情況。

潘保春認為,如今,產品競爭已然成為國家之間的競爭“武器”,文化的自信更應該通過產品傳遞下去,在產品商標上使用漢字則是文化自信的具體表現,建議國內市場在產品上應該使用“漢字”商標,以更加清晰、易懂的方式展現各類產品的品牌屬性。

潘保春建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在商標上使用漢字的必要性、可行性並制定可行性報告和操作細則。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操作細則,報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商標法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在日常商業活動中,積極正面宣傳使用漢字商標的文化意義,引導企業主動參與,以文化內涵體現商業價值。(范天嬌)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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