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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食品被“高仿”,算侵權麼?

2018年01月29日09:58 | 來源: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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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9日電(王小艷)自2003年開始出現山寨手機之后,市場上各種“山寨”商品層出不窮,許多知名食品也難逃被山寨的噩運。山寨食品通過模仿主流品牌產品的外觀、嫁接其功能,佔盡了價格優勢,成了不少消費者的首選。由於這些山寨食品的名稱和包裝與品牌食品十分相似,消費者如果不仔細辨認,很容易將其混淆。試想一下,如果你在超市看到下面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商品,還能找得到“正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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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侵權麼?

不少消費者認為,雖然一些商品包裝與大品牌極其相似,但由於衡量標准不統一,也很難被貼上假冒偽劣甚至侵權盜版的標簽。其實以營利為目的仿冒已經構成了對知名品牌的侵權行為。但由於維權成本較高,法律對於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較小,因此食品外包裝模仿一度成了食品類侵權糾紛案件的重災區。

根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統計,2010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涉食品類侵權糾紛案約170件,受理的涉及山寨食品“傍名牌”糾紛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從日常的食用油、大米、奶粉、方便面、礦泉水到國內高端白酒、洋酒乃至特色餐飲,都有了“孿生兄弟”。這類案件類型主要涉及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外包裝設計、技術合同爭議和品牌爭議。

知名品牌高額“模仿秀”

除了小作坊的低成本侵權,也有大公司因為侵權惹上了官司甚至面臨高額賠償。

金絲猴公司從2013年11月起開始生產巧斐羅榛果威化巧克力,造型為“金色褶皺錫紙球狀包裝+頂部白底心形小標貼+咖啡色底托”,與費列羅巧克力“金色褶皺錫紙球狀包裝+頂部白底橢圓型小標貼+咖啡色底托”的外形相似。雖然內含巧克力的顆粒數和擺放造型略有不同,但仍舊讓消費者難以區分,因此2015年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金絲猴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行為。工商局責令金絲猴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同時面臨190余萬元的高額罰款。

山寨商標可能構成知識產權復合侵權

像“六個核桃”、“上好佳”、“星巴克”……出現的高仿產品都屬於山寨商標的范疇,不但“商標”與知名產品商標極其近似,產品包裝裝潢也刻意追求與知名產品類似。這些產品在購買過程中極易被消費者混淆成同一類商品,違反了商標法、反不當競爭法等構成侵權。此外,如果知名品牌有外觀專利,那麼山寨商品就同時侵犯了知名產品的商標權和專利權並且構成知識產權復合侵權。

擦亮眼睛 別被山寨“忽悠”

盡管國家加大力度打擊惡意盜用知名產品外觀兜售“假貨”的行為,但在一些農村地區山寨商標食品的生命力依然頑強,一些山寨食品存在使用國家禁止的添加劑、衛生條件不達標、使用有毒有害包裝物等行為,這些山寨食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都涉嫌商標侵權和違法犯罪。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尤其是食品時應盡量選擇大型超市,擦亮眼睛仔細辨別,注意查看產品的生產地址等細節性信息,千萬別被違法亂紀的山寨食品“忽悠”了。 

(資料來源:IT之家、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福建法院網、中國食品飲料網綜合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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