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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兼修”高鐵企業需在專利軌道加速

2018年01月24日08:1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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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面對高鐵配套設備領域日益增多的專利糾紛,專家建議——“內外兼修”,高鐵企業需在專利軌道“加速”

編者按: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上海中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德國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聲屏障發明專利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並駁回了旭普林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這起歷時4年的高鐵聲屏障專利侵權糾紛究竟是怎麼回事?欲知詳情,請往下讀。

歷時4年,一起高鐵聲屏障領域的專利侵權糾紛暫告一段落。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就上海中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馳股份)與德國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旭普林公司)之間的聲屏障發明專利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並駁回了旭普林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近年來,我國高鐵產業的迅猛發展,給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帶來了巨大商機,吸引了眾多國內外企業進軍該領域。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專利訴訟隨之而來。在此情況下,我國企業由於存在專利保護意識弱、專利數量儲備少、專利運用能力低等問題,相關從業者面臨較高的專利侵權風險。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瑞建議,我國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要做到“內外兼修”,一方面,要修煉“內功”,加強自主創新﹔另一方面,對外要“抱團取暖”,共同應對專利侵權風險。

關鍵技術引發糾紛

成立於2005年5月10日的中馳股份是一家集聲屏障產品研發、制造和施工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其產品被廣泛運用在我國高速鐵路、軌道交通、城市高架、高速公路和工業降噪等領域。

旭普林公司是德國一家老牌工程企業,也是全球土木建筑工程界的巨頭之一,其業務范圍涵蓋了工程及建筑行業的眾多領域,包括建筑、高速鐵路等各類軌道交通、港口、公路及橋梁等。

2008年7月,旭普林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一件名為“特別是用於高速鐵路的聲屏障”發明專利申請,並於2013年1月獲得授權(專利號:ZL200810128170.2)。隨后,旭普林公司發現,中馳股份在官方網站宣傳推廣,並使用在京滬高鐵工程聲屏障建設項目的產品涉嫌落入旭普林公司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2014年1月,旭普林公司以中馳股份生產、銷售的插板式高鐵聲屏障產品(下稱涉案產品)侵犯其涉案專利權為由,將中馳股份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二中院),請求法院判令中馳股份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約1300萬元。

2014年11月,北京二中院經審理后認為,中馳股份的涉案產品落入了旭普林公司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據此,法院認定中馳股份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判令中馳股份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旭普林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20萬元。

2014年12月,中馳股份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同時,中馳股份還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2015年9月,涉案專利權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隨后,旭普林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均駁回了旭普林公司的訴訟請求。

近日,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定,鑒於涉案專利權已被宣告無效,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了旭普林公司的訴訟請求。

為進一步了解該案詳細情況,記者聯系了旭普林公司代理律師,對方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隨后,記者致電旭普林公司北京辦事處,但該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2017年2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會上,交通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十三五”期間,我國新增鐵路營業裡程約3萬公裡、高鐵約1.1萬公裡。與此同時,《“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還指出,在“十三五”期間,鐵路的投資規模將達到3.5萬億元。

“高鐵一路高歌猛進,促進了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的迅猛發展。”中馳股份知識產權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聲屏障為例,該技術屬於高鐵工程領域的一個小分支,根據目前在建和未來已有規劃建設的高鐵線路,我國聲屏障產業的市場規模將達到500億元。

在孫國瑞看來,巨大的市場前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國外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進軍我國市場。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該領域的專利訴訟也開始增多。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近年來,旭普林公司不僅起訴了中馳股份,還以專利侵權為由,向我國多家聲屏障企業發起了專利訴訟,而我國企業大都選擇了和解,並向旭普林公司繳納了專利許可費。

“專利訴訟逐漸增多的背后是國內外企業在我國聲屏障領域的市場爭奪戰。”孫國瑞表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知識產權作為競爭手段之一,必將成為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

“內外兼修”防范風險

在業內人士看來,我國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面臨較高的專利侵權風險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與國外企業相比,我國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無論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是在知識產權布局等方面都面臨不小的挑戰。”中馳股份上述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與高新技術產業相比,高鐵聲屏障產品的技術門檻相對較低,較難出現顛覆性的技術創新,這就導致該行業抄襲現象較多,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

不僅如此,上述負責人還坦言,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意識不足,也是我國企業面臨較高專利侵權風險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國企業在遭遇專利訴訟時,沒有提前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一旦被訴,尤其是被專利實力較強的跨國企業提起訴訟時,我國企業大都選擇息事寧人、賠錢和解的應對策略﹔另一方面,在遭遇專利侵權時,我國企業維權意識不足。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際紅表示認同,他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不少企業存在各自為戰、技術創新能力弱等問題,作為高鐵的延伸產業,我國高鐵配套設備屬於制造業,技術含量相對不高,因此,企業的技術創新動力不足,且專利實力較弱,這就導致其有可能成為國外企業的訴訟目標。

那麼,我國高鐵配套設備生產企業應如何降低專利侵權風險?孫國瑞建議,我國企業應做到“內外兼修”,一方面,要修煉“內功”,加強自主創新,不斷提升自身的專利實力﹔另一方面,對外要“抱團取暖”,在高鐵配套設備領域共同成立產業聯盟,建立專利池,共同應對專利侵權風險。

此外,在陳際紅看來,除了在國內市場面臨較高的侵權風險外,隨著我國高鐵“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其在海外市場面臨的專利侵權風險也不容小覷。“在國際市場,由於國外企業開展專利布局的時間較早、專利布局范圍更廣,這無疑為我國高鐵企業‘走出去’增加了難度。我國企業在‘出海’前,應當對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充分了解自身產品面臨的侵權風險,並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在遭遇專利訴訟時,制定完備的訴訟策略。”陳際紅建議。(本報記者 馮飛 實習記者 張彬彬)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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