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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演藝界亂象:明星砸錢刷出天價片酬

2018年01月19日10:51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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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揭秘演藝界“刷流量”灰色利益圈

▲這是一個粉絲經濟的時代,粉絲的關注可以帶來超高的身價、豐厚的回報,這也就成了整個演藝界不惜通過 “刷流量”等手段博取眼球的內在動因。新華社發閆珉攝

所謂“刷流量”,就是通過人工干預的手段(俗稱“水軍”)有償增加對網站、網頁、視頻、社交媒體信息等各種對象的訪問量、瀏覽量、點擊量、回復量等。據一位“水軍”透露:一些耳熟能詳的影視界“流量鮮肉” “流量小花”常常在“刷流量”方面一擲千金,一次投入可達上百萬元。 “刷流量”行為在影視劇作、藝人推廣和廣告代言等領域廣泛存在,各方均陷在分食“刷流量”所形成的利益圈中,難以抽身……

當前演藝圈,不少明星都被譽為“流量擔當”。流量關乎人氣,更決定身價。然而,近日被公認為重要“流量標簽”“引流神器”的某社交網絡平台,被曝花錢即可登上“熱搜話題榜”,引發網絡關注。

在影視領域,通過互聯網手段雇佣“水軍”“刷流量”等方式進行“流量造假”,已經對誠信聲譽、評價標准等行業基礎因素構成嚴重破壞和干擾。

雖然有關方面已採取應對措施,但《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流量造假”的服務依然普遍存在,且十分易得。這使得影視制作方、播出平台、藝人、廣告商等方面實施或默許“流量假造”的動機,非但沒有消除,反而更趨強烈。

一擲百萬“刷流量”,真人“水軍”成主流

2017年上半年,有媒體報道,熱播劇《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創下全網309億播放量紀錄,且最多時一天內播放量增加14億。隨后,電視劇《孤芳不自賞》被指“買水軍刷好評,做完后賴賬”,大量“水軍”在論壇、豆瓣刷屏“討薪”。“刷流量”產業鏈由此曝光在公眾視野當中。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在淘寶平台分別搜索“流量”“點擊量”“微信”等關鍵詞及其組合后發現,大量“刷流量”店鋪依然存在。簡單瀏覽,這些網店主要以“推廣”為名,從事統稱為“刷流量”的業務。據網頁介紹顯示,這些店鋪的成交量由幾單到數千單不等。

據一些商戶介紹,所謂“刷流量”,就是通過人工干預的手段(俗稱“水軍”)有償增加對網站、網頁、視頻、社交媒體信息等各種對象的訪問量、瀏覽量、點擊量、回復量等。比如,通過“水軍”刷高某網絡播出平台上影視作品的觀看量、某條微博的轉評和點贊量、某場網絡直播的觀看人數等。

“當前,‘水軍’分成技術型和人工型兩種。”曾從事“水軍”業務,現在一家大型網絡公司從事技術工作的李華(化名)告訴記者,“技術型水軍”通過寫代碼、開發軟件等方法尋找網絡平台漏洞,或通過自動化程序同時操控大量手機端、電腦端注冊賬號來實現“刷流量”的目的。

一家名為“深度網站流量ip關鍵詞搜索pv點擊率排名優化SEO推廣瀏覽訪問量uv”的商戶,向記者展示了他們辦公場所的照片。

照片中,比家電賣場中密度更大、數量更多、排列整齊的手機陣容,令記者印象深刻。目測照片展示的一層辦公區中,至少有近千部手機。商戶告訴記者,工作人員會通過特制軟件,操控這些手機完成各類“刷務”。

有些極端的情況下,還會通過“黑客”手段,批量盜取他人閑置或使用率較低的賬號進行遠程操作。在賬號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他們的賬號觀看視頻、點擊網頁或與某些社交媒體賬號互動。

除此之外,某知名藝人工作室負責新媒體推廣的郭女士向記者透露:“除了從外部刷,也有一些平台的內部技術人員收了錢,可以直接操作數據”。

據調查,近年來,隨著各類平台對自身技術系統與員工管理等多面實施“堵漏”,“技術型水軍”由於操作難度上升、效果下降,已漸漸成為支流。“現在用軟件程序刷出來的東西很快就會被平台檢測出來並且過濾,而且也缺少個性化的內容”,李華說,現在業界主流是打出“真人刷流量”招牌的“人工型水軍”。

“找我們不是幫您刷流量,而是幾十萬會員在幫您做推廣。”這是一家自稱“每一個網絡流量都來自真實人工訪問”的網店在業務介紹中加粗標黑的內容。這個網店另一個同樣顯著標識出內容是“八年老店”。

自己經營一家文化傳播推廣公司的吳女士告訴記者,這家自稱“不是刷流量”的網店正是典型的“人工型水軍”。

據吳女士介紹,與“技術型水軍”相比,其特點是“勞動力密集”——人多。一個“水軍”公司通常能夠調動成百上千甚至數萬的真人“水軍”。他們成分復雜,但通常以兩大類為主:一類是大學生,另一類是以此為業的“職業水軍”。他們的工作是每天不斷地親手用不同的手機號、不同郵箱注冊各類平台賬號,然后根據自己“上線”的要求完成點擊、觀看、評論、回復等操作。

因為是真人操作,這類“水軍”較難被技術手段識別。特別受雇主青睞的,還有他們可以完成各種“定制版”的互動任務。而比起純技術操作出來的點贊或評論,被稱為“精品評論”的“手工制作”,價格要貴出五到十倍:一個普通點贊的平均價格是5毛,而一條“精品評論”目前至少是5元。

記者在與一名位於四川成都的“水軍”攀談的過程中了解到,一些耳熟能詳的影視界“流量鮮肉”“流量小花”常常在“刷流量”方面一擲千金。“常常一次就能有幾十萬、上百萬的投入”。當記者提出想要更深入了解細節時,該“水軍”警惕地拒絕了。

“你不要毀我們這個行業。”他對記者說。

平台賣榜標高價,明星買榜撐片酬

記者還從多名資深業內人士處了解到,之前的媒體曝光對“刷流量”業務起到的作用不大。類似行為在影視劇作、藝人推廣和廣告代言等領域當中依然廣泛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各方均陷在分食“刷流量”所形成的利益圈中,難以抽身。

“那些沒有作品還總活躍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的‘流量擔當’藝人,基本都是‘刷’出來的。”郭女士十分肯定地向記者透露了這個“業界規律”。

據記者多方求証,為了幫一些缺少作品的“流量”藝人維持“一線明星”的地位,其經紀公司或其本人隻有靠不斷增加在主流社交媒體平台的曝光率。某社交網絡平台的“熱搜榜”“實時榜”等,因其平台用戶規模大而受到各方青睞。以“熱搜榜”為例,業內慣例是向該網站繳納數萬元費用,平台即可將指定的內容上榜到5到10名的位置,並停留一段時間。“停留的時間非常短,能不能保住榜位,得靠自己買“水軍”來刷榜撐住。”多位操作過相關業務的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如果不買到足夠的“水軍”來“刷榜”,“掉出去了就得重新買榜”。

而這筆買“水軍”的費用是多少,要視當天榜單競爭熱度而不同。一位藝人經紀說,一次買榜刷榜投入十幾萬到幾十萬非常正常。而這不過是維持一名“流量擔當”最基礎的日常工作。

然而,巨大的投入對於經紀公司和藝人來說,也意味著巨大的收入。以某作品不多但人氣“火爆”的“流量小花”為例,多名影視界資深從業人員都向記者透露,她以“刷流量”為生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但是該藝人一部電影的片酬是5000萬元起步,一集電視劇的起步片酬則是500萬元。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院電影所副教授李春認為,“當前,我國演員片酬檔位的主要標准是演技水平和流量號召力,其中流量號召力對投資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

而現實中大量出現“流量裡有黃金屋,流量裡有千鐘粟”等“流量封神”的實例,也越來越刺激各方面對“粉絲經濟”的迷信和盲從。記者了解到,那些擁有“一線”“超一線”名號,卻沒有“流量”支撐的藝人,同比薪酬隻有“流量擔當”的1/3,甚至1/10。

據業內人士介紹,許多網絡影視投資人的投資直接與某些“流量擔當”綁定,要想獲得投資,隻能花天價去請這些藝人。

不僅影視投資,廣告主對於廣告代言人及作品的“流量”往往也有要求。這成為他們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核心指標。

在一家著名日資廣告公司工作多年的南先生以他正在操作的一場知名國際化妝品品牌廣告活動為例,向記者說明“刷”流量是如何左右廣告界的。“藝人或者網紅能夠帶來多少真實的流量,其實誰也說不清。比起數據怎麼來的,從哪裡來的,大家更需要屏幕上、報告上那些漂亮的數據。重要的是,我們工作完成了,他們工錢拿到了。”

傷了演技傷投資,涉嫌違法應整治

2017年8月,媒體報道了視頻播放平台愛奇藝狀告“刷流量”公司破壞市場公平並索賠500萬的新聞,“刷流量”的行為似乎再也無法維持一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假象。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流量造假”對各方面的“鏽蝕”遠比想象中嚴重。

據記者了解,這不是愛奇藝與“水軍”的第一次“交火”。此前,一些視頻制作方利用愛奇藝的收入分賬規則漏洞與技術不足,雇佣“水軍”來“刷流量”,使愛奇藝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后,愛奇藝一方面堵塞技術漏洞,一方面修改完善了與分賬方法直接相關的“有效點擊”規則,包括規定了“6分鐘有效觀看”等內容,防止“水軍”趁機“薅羊毛”。

據專業技術人士介紹,目前,愛奇藝的技術手段已能夠做到通過對賬號活躍異常度、觀看時間長度等多因素的篩選,基本剔除“水軍”的影響。“現在刷視頻點擊的也少了,刷出來頂多是忽悠廣告商,在平台分不到錢。”金女士說。

比起經濟損失,李春認為“刷流量”給影視演藝界帶來的傷害更加深刻持久。“很多年輕演員已經不知演技為何物了。”一檔名為《演員的誕生》的綜藝節目讓不少觀眾直接見証了當今一些年輕的“流量藝人”們蒼白的演技,這與他們巨額片酬身價形成刺眼的對比。

另一方面,靠“流量造假”堆積起來的繁榮也使許多影視投資人跌落陷阱。網絡大電影《炒金男勇奪真愛》的投資人因為被“刷”出來的美麗數據所誤導,投資后出現巨虧,如今陷入借貸度日窘境的他“發誓再也不投電影了”。“演員沒有演技,投資沒有活力,長此以往,行業怎麼能真正繁榮?”李春痛心地對記者說。

多名專家還向記者表示,“刷流量”種種行徑已經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認為,雖然我國目前對“刷流量”缺少系統直接的法律規范,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關於詐騙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的相關規定,也能對一些產生比較嚴重后果的行為作出約束。其中,盜取他人賬號的行為明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檢察官學院沈海平教授認為,社交網站“賣榜”行為,屬於不正當交易行為,違背商業倫理,如果這類行為在現實中造成了他人的利益損害,則可能承擔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他還建議,對於網絡數據造假行為,在發揮法律的治理作用的同時,應加強社會誠信機制、行業自律機制的建設,比如設立失信黑名單制度等。(新華每日電訊記者杰文津、任麗穎)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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