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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這部電商法會保障你“買”嗎?

2017年11月15日08:3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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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雙11”,這部電商法會保障你“買”嗎?

一年一度的電商“狂歡”——“雙11”剛過,很多人已經採購完畢自己心儀的商品。作為黨的十九大召開后第一批提交審議的法律草案之一,電子商務法草案備受電子商務平台和消費者的關注。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下稱草案二審稿),相較於一審稿,草案二審稿中對電商處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電商義務進一步明確,贏得委員們和各界群眾紛紛“點贊”。

“網絡購物已成為國外友人眼中的中國新四大發明之一,可見電子商務對社會生產和消費的巨大影響。就知識產權保護而言,電子商務的普及和蓬勃,使得本已難舉証的知識產權保護難上加難。知識產權單行法立法和司法已經針對電子商務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一定的應對和規范,但難以專門體系化地規范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草案二審稿專門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針對性、體系化地規定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實現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是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中‘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要求的具體體現。”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表示。

“一鍵購買”維權服務

“在網絡上,侵權者的機動性更強,購物網頁可以隨意刪改,遇到侵犯我們知識產權的情況,如果沒有電商平台的幫助,我們很難取得完整証據鏈。”“我們主要通過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但是在遇到侵權行為時,需要在取証過程中耗費大量時間,所有程序走完后,產品也快過時了。”取証難、周期長,是知識產權維權的一大痛點,在飛速發展的電子商務領域,這一問題尤為突出。很多電商企業紛紛表示,電商平台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亟待強化。

對此,草案二審稿提出了“通知-刪除”規則,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通知-刪除’規則是規范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重要規則,既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重要途徑,也是電子商務平台免除賠償責任的‘避風港’。投訴舉報的便捷有效,處理的及時高效,是規范電子商務平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保障。”許春明認為,電子商務是“無紙化”網絡交易,一旦發生知識產權等糾紛,權利人或受害人往往難於取得相關証據。草案二審稿從更易取得和保存相關証據的角度出發,賦予電子商務經營者相對更高的義務,既具有合理性,又能有效及時化解爭議,有利於知識產權維權。

草案二審稿還進一步明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而此前,草案一審稿提出,電子商務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草案二審稿將其中的“明知”二字改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並要求電子商務平台應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在許春明看來,對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已有明確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顯然,電子商務平台就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中的一種,應適用該條規定。“電子商務法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增加了終止交易和服務的必要措施。因此,電子商務法的這條規定是對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銜接和明確化。”許春明表示。

攜手發力嚴格保護

實際上,堅決打擊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正在修訂的專利法在提交國務院審議稿中新增第六十三條提出,“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應當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証據証明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犯其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的,可以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前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審議稿還明確專利行政部門的權責,提出專利行政部門認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的,應當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予以制止。有關專家認為,電子商務法有望與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互為補充,攜手化解電子商務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難題。

近年來,專利行政部門也積極構建“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通過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對電子商務領域的侵權行為進行了有效遏制。作為我國電商產業較為發達的省份,浙江省根據形勢發展和區域知識產權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法規,加大了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充分發揮中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協作調度(浙江)中心(下稱浙江中心)作用,與各協作省市協同作戰,加大對制假源頭、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群體侵權的查處力度,有效解決了電商領域專利侵權跨省執法困難、線上線下割裂的痛點。今年上半年,浙江中心共處理電商領域專利侵權判定咨詢案件6.1698萬件,其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案件分別佔比31.7%、46.7%和21.6%﹔與20省市協作處理2512件。在2017廣東知識產權交易博覽會上,來自全國19個城市及知識產權強市創建市的代表共同簽署了《電商領域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宣言》,拓寬聯合執法渠道。

“盡管電子商務法還在審議中,但電子商務領域的知識產權司法和行政保護已經取得一定成效,知識產權侵權得到了有效遏制,電子商務秩序逐步規范化有序化。這一成效一方面得益於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嚴格執法,另一方面得益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自覺規范經營。可以預見,隨著電子商務法的通過實施,電子商務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會更為嚴格,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將更為健康。”許春明表示。(本報記者 孫迪 吳珂)

(責編:楊軒(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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