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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如何更給力

2017年10月26日09:15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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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著作權保護,如何更給力

法眼觀天下

黨的十九大提出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凝結著作者的智力成果。我國於1994年開始啟動著作權登記工作,2013年,我國全年著作權登記量首次突破100萬件,2016年突破200萬件。

“著作權法自1990年實施以來,對維護權利人權利,鼓勵創造創新,規范市場秩序,促進產業發展,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增長、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國家版權局局長聶辰席指出。

然而,伴隨著創作數量的不斷攀升,侵權行為也日益增多。不少權利人感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技術的日新月異,著作權法已經不能完全保障其合法權益了,亟待修改。

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著作權法執法檢查,先后赴廣東、福建、青海、北京、上海5個省(市)進行檢查。我國著作權保護現狀如何?執法檢查發現了哪些問題?著作權法應著重在哪些方面進行修改?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1.尊重原創意識薄弱,網絡空間成侵權重災區

2017年5月27日,《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一紙訴狀,將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告到法院,北京海澱法院隨即受理了這起案件。

原來,今年4月,李春利發現網上有署名“作詞:李東生”的歌曲視頻,曲子是大家熟悉的《燭光裡的媽媽》的旋律,而歌詞與李春利創作的歌詞極其相似,但有多處明顯修改,如把“噢媽媽,相信我,女兒自有女兒的報答”篡改為“噢媽媽,祝福您,在天國安享幸福年華”。

“當我們與對方溝通,希望對方刪除侵權鏈接時,他們居然回復說,歌曲應當是共享的,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樣做侵犯了李春利的著作權。”代理律師陸軍杰無奈地對記者說。

這樣的事例在生活中屢屢發生。聶辰席指出,由於我國著作權保護工作起步晚、起點低,目前著作權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完全適應,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部分使用者缺少著作權保護意識,不尊重原創,隨意竊取他人的智力成果。仍有部分社會公眾希望免費獲得音樂、電影、軟件、美術等作品。全社會尊重著作權、尊重創造的局面有待進一步形成。

據統計,2005年至2016年,全國各級著作權行政執法部門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7.63萬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3362件,收繳各類侵權盜版制品超過4.7億件。

與此同時,網絡空間也日益成為侵權重災區。自2005年開始,國家版權局聯合公安、工信等部門連續12年開展“劍網行動”,集中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2016年,工信部等部門共處置違法違規網站3332個,其中,查處涉及侵權盜版、非法視頻的違法網站358個。而新浪每月日常監測中發現的侵權微博數量則多達20000余篇。

於2008年9月在北京成立的掌閱科技,是我國目前最大的移動閱讀分發平台,擁有幾十萬冊的電子圖書供用戶閱讀分享。執法檢查組在掌閱科技了解到,網絡時代讓閱讀更加便捷、更加豐富,但同時也讓侵權更加普遍,他們每天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維權。

2017年2月22日,掌閱科技工作人員在網上書城中發現,有用戶在付費下載小說《諸天至尊》的評論中表示可以從兩個知名搜索引擎中免費閱讀《諸天至尊》的更新。掌閱科技法務工作人員立即向這兩個平台發函,要求配合刪除侵權鏈接。這次維權共刪除侵權鏈接162條,關停侵權貼吧1個。

“大多數情況下,網絡平台對我們的維權請求還是比較配合的,但僅限於被動配合,很多侵權鏈接今天刪了,過兩天又死灰復燃,我們就隻能不停發函要求刪除鏈接,非常耗費精力。希望網絡平台在保護著作權方面能更多地主動作為。”掌閱科技法務負責人吳迪對記者說。

2.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遠高於賠償數額

2015年9月25日,導演徐崢繼《泰囧》后打磨3年推出新作《港冏》。然而,影片上映第一天就遭遇網絡盜版。

“港囧從首映之日便獲得觀眾非常好的口碑評價,而網絡盜版資源也於首映日之后大量出現。我們的監測數據顯示,9月27日至10月1日期間,盜版鏈接呈現爆發增長趨勢。”北京冠勇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冠勇向執法檢查組介紹說,因好口碑造成的盜版資源泛濫,給影片院線票房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

記者了解到,盡管各方付出了很大努力,文化企業還是普遍反映,在當前網絡環境下,侵權成本低,舉証和維權難度較大,維權成本遠高於賠償數額。

“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的50萬元賠償上限與經濟發展水平、著作權市場價值明顯不相稱,在審理的案件中,影視制作公司、大型視頻網站等都曾提出部分作品制作成本巨大,版權費昂貴,希望提高法定賠償上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宿遲向執法檢查組表示。

實際上,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和鼓勵原創,司法機關也在積極探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遏制侵權蔓延的有效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各級法院在著作權刑事保護上嚴格執行罰金刑,在民事保護上不斷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增加懲罰性賠償,積極適用知識產權臨時措施。如在瓊瑤於正著作權侵權糾紛中,人民法院在証據明顯可以証明損失大於50萬元法定賠償上限的情況下,酌定賠償500萬元。

“建議修改著作權法,將侵權賠償標准至少提高到商標法規定的法定賠償上限300萬元。”宿遲同時建議,針對盜版蔓延的情況,對惡意侵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應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實際損失的2至5倍確定賠償額。對於屢禁不止、大規模、重復侵權造成難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考慮適用市場退出或一定期限內的市場禁入機制。

3.加快著作權法修法進度,重視互聯網領域著作權立法

實際上,無論是學界還是實務界,要求修訂著作權法的呼聲不斷。

2012年3月,國家版權局就草擬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以來,全社會對著作權法修訂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收到正式意見1560多份。修法還引起了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和中國香港、台灣地區相關行業組織和企業廣泛關注。

此次征求意見,被很多人視為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進入實質階段。然而,由於意見分歧較大,國家版權局一度表示將根據社會各界意見以及專家委員會建議進一步完善草案,爭取在同年5月底前完成修改並將再次征求意見。同年7月,國家版權局就修改草案第二稿征求意見。自此以后,關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再無最新消息。

此次執法檢查中,希望加快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的建議被反復提及。

“加快修法進程,適應科技發展對著作權制度的挑戰,為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吳冠勇向執法檢查組建議。

聶辰席也建議加快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健全著作權權利體系、權利歸屬制度、著作權登記制度、法定許可制度、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損害賠償制度、網絡環境下確權授權和交易規則,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等頂層設計,加強著作權法與我國已加入國際條約的銜接。此外,還應適時啟動著作權法配套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制定與修訂工作。

“在著作權法的修訂中,應當向互聯網領域傾注更多關注,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減少著作權類爭議發生的數量。”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陳華指出,互聯網的開放性、共享性與著作權使用的有限性、有償性,是一對矛盾,需要國家通過統一立法予以調整。而且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互聯網領域著作權法律關系的調整完善,也是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記者 殷泓)

(責編:楊軒(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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