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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在先權益的商標權保護

2017年09月06日08:3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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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等在先權益在商標確權程序中的保護力度,有效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近日召開了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等在先權益商標權保護研討會。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同時,我國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可以將相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作為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予以保護。

在研討會上,與會人員對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要件進行分析並指出,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等需具有較高知名度,且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之間存在特定聯系,才可將其作為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予以保護。此外,還應考慮在先權益的有效性(如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的保護僅限於其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之內)及享有在先合法權益的權利人的認定,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的獨創性,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關聯性,申請人的主觀惡意,是否會在市場上造成混淆誤認等因素。

在研討會上,與會人員從立法、司法、理論與實踐等多個角度探討了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等在先權益的商標權保護問題,就知名作品、角色名稱等在先權益商標權保護中的爭議問題進行了分析,並對遏制惡意商標搶注行為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王國浩)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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