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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專利運用“經脈” 破解權益分配“症結”

2017年09月05日09:2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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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雙方已有協議約定,為什麼就不能如約支付專利使用費呢?”作為一名職務發明人,工程師錢先生對原所在企業拒絕支付約定的職務發明收益報酬的做法感到不解,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近年來,像這樣的案例在企業、高校、科研單位時有發生。更多的時候,“權屬不清晰,利益難分配”成為制約專利運用的一大問題。

“產生這類問題的原因,拋開當事人方面的個體因素,更多是與現行法律規定不夠明確有關。因此,在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予以考慮,對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有重要意義。”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曹新明向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表示。

難題困擾有待破解

因認為原來所在企業付給的職務發明報酬過低,張某4年前一紙訴狀將該企業告上法庭,索要職務發明報酬及利息共計400余萬元。在此期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企業支付張某涉案職務發明報酬20萬元。原告被告均不服該判決而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被告企業認為,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就是現行法律缺乏明確規定,導致企業方面應如何支付、支付多少都無據可依。

這種情況,在企業、高校、科研單位不同程度存在,制約著專利轉化運用工作的開展。據統計,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內發明專利授權30.2萬件,職務發明為27.6萬件,佔91.4%。今年上半年,在國內發明專利授權16萬件中,職務發明為14.9萬件,佔93.1%。近年來,職務發明專利在我國發明專利中所佔比重逐年加大,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職務發明的權益分配制度,表面上看似只是職務發明人與其所在單位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但其實質是推動專利運用的法律制度建設問題。”曹新明認為,因此,通過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規范,不僅是解決職務發明權益分配問題的路徑,更是完善激勵創新的法治環境,進一步推動專利運用的有效途徑。

這樣的困境,也曾出現在發達國家。201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之一、美籍日裔科學家中村修二的遭遇就令人深思。1993年,當時還是日本某公司技術員的中村修二研制成功藍光LED技術之后,其所在的日本公司獲得了專利權,該公司付給中村修二的發明獎金僅有區區2萬日元(約合當時的200美元)。因此辭職出走美國的中村修二於2001年將該公司告到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歷經4年審理,日本高等法院最終裁定該公司償付中村修二8.4億日元(約合當時的810萬美元)。雖然中村修二對此仍不滿意,但在輿論呼吁下,這一案例卻促進了日本職務發明專利權利益分享制度的健全與完善。修改后的日本專利法第35條規定,將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直接賦予職務發明人所有,修正案自2005年4月1日起生效實施。

完善法律確立依據

專利隻有通過運用,才能體現市場價值,很多企業及高校、科研單位都出於自身實際需求,對加強專利運用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山東綠葉制藥有限公司(下稱綠葉制藥)一直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在激勵專利創造的同時也在積極推動專利運用,綠葉制藥自主研發的“抗前列腺增生藥物非納雄胺”專利,以360萬元成功許可給江蘇一家制藥企業使用並投入生產﹔綠葉制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抗腫瘤藥物人參皂苷RH2”技術,以1600萬元許可給天津一家藥廠轉化為產品。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相關專利屬於職務發明,但對於這些成功許可轉化的專利收益,綠葉制藥給予了參與研發的技術人員獎勵。“我們也希望相關法律法規能對職務發明的專利權益分配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綠葉制藥相關負責人表示。

而高校的職務發明,因其屬於國有資產,其權益分配問題始終是一個難解的“心結”,也因此導致了許多職務發明多年束之高閣、難以轉化運用的問題。為此,西南交通大學在高校中率先作出探索,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學專利管理規定》,把對職務發明人或其團隊的獎勵,前置簡化為對國有資產的知識產權獎勵。按照規定,學校與職務發明人或其團隊,可以就專利權的歸屬和申請專利的權利簽訂獎勵協議,規定或約定按學校三成、發明人或其團隊七成的比例共享專利權。該規定在校內實施后,“中低速磁浮二代”“可降解心血管支架”等一批職務發明專利按照該規定,加速了轉化運用,制度建設的效益初步顯現。

2015年12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健全發明報告、權屬劃分、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職務發明管理制度。要推動專利許可制度改革,強化專利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研究建立專利當然許可制度,鼓勵更多專利權人對社會公開許可專利。

正是在企業及權利人和社會各界的關注、呼吁下,專利法修改草案送審稿對完善職務發明制度,以及當然許可制度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目的是更好地激勵創新並推動專利的實施和運用。

“借助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契機,完善推動專利運用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僅是新時期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需要,更是發揮知識產權作用、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更加有力支撐的需要。”曹新明強調。(本報記者 趙建國)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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