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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人士的著作權不容忽視

劉勛
2017年08月31日09:59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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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精神殘疾人士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既要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充分保護其財產權利,更要以高度的人文情懷保護其人格權利

8月29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幅幅“小朋友”畫作刷屏。記者了解到,此次“一元購畫”募捐活動是騰訊公益平台發起的,畫作是由WABC無障礙藝途公益機構患有自閉症、智力障礙、腦癱等病症的特殊人群創作,微信用戶可以以一元錢的價格購買畫作,保存成壁紙使用(8月30日《新京報》)。

當輿論的焦點質疑這種公益活動是否合法,所得捐款究竟用在何處時,就有法律工作者提出活動主辦方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權。筆者認為這樣的聲音雖不佔主流卻更加值得關注,更有討論的價值。在習慣性思維中,囿於精神殘疾的人士很難創作出文學藝術類作品,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通常是精神健全者的特權。但是報道中提到的這些患有自閉症、智力障礙、腦癱等病症的特殊人群經過培訓引導,卻能夠創作出美術作品,由此証明精神殘疾並不會讓人徹底喪失擁有著作權的可能性。個人的精神健康狀況並不是獲得著作權的決定性條件。著作權法平等保護所有人合法獲得的著作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殘疾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相關民事權利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由此可見,精神殘疾人士依法享有著作權法賦予的所有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或侵犯。

平台發起的“一元購畫”募捐活動雖然出於公益目的,讓精神殘疾人士通過創作獲取經濟收益,可是這樣就混淆了公益募捐與著作權的界限。既然是購買畫作,就明顯涉及著作權范疇,公益似乎只是促銷手段。此外,在某微商城中,一家名為“WABC商城”的店鋪也在銷售“WABC無障礙藝途”機構成員的畫作。報道就指出,在騰訊公益的項目介紹中,並沒有展示任何作者或者作者監護人的授權文件。就這個問題,主辦方也沒有給出任何解釋或回應。基於美術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權法特別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再加上這些美術作品的作者屬於特殊人群,公益活動的承辦方應該在保護作者著作權上做足功課,公布作者或監護人的授權文件,及時澄清相關問題,消除涉嫌侵犯著作權的合理懷疑。

當然,保護精神殘疾人士的著作權也不能完全依賴其監護人,大多數監護人樂於見到精神殘疾親屬有所作為。例如某位精神殘疾人士的母親就表示,看到兒子作品一瞬間受到這麼多人的關注,內心滿是歡喜,兒子自己不知道,但替他開心。對於精神殘疾人士而言,監護人開心並不代表他們就必然開心,監護人願意將其作品拿出去發表是實現精神殘疾人士權利、助其獲得社會尊重的好方法,但應慎之又慎。在讓公益組織、經營機構發行之前,對於部分有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殘疾人士,不妨耐心地詢問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必要時也可邀請專業醫生參與。盡管這些美術作品的作者精神殘疾,監護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代為行使相關民事權利,但代為行使也要注意邊界,不能完全忽視他們的感受。孰不知不少精神殘疾人士有顆玻璃心,社會及其親屬理應尊重、呵護。

著作權不僅具有財產性還具有人格意義,精神殘疾人士的美術作品就是其精神世界的展示,展示的內容極具個性化色彩,具有極強的人格性。所以,保護精神殘疾人士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既要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充分保護其財產權利,更要以高度的人文情懷保護其人格權利。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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