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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繡”“滴滴打車”之爭為哪般?

2017年08月31日09:0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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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刺繡藝術家鄒英姿收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作出的對第15960076號“滴滴繍”商標(下稱“滴滴繍”商標)准予注冊的決定。

“申請注冊‘滴滴繍’商標並不順利。在‘滴滴繍’商標初審公告期將滿之際,遭遇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小桔公司)提出異議申請。”談及申請商標注冊的經歷,鄒英姿頗為感慨,“歷時近兩年,我針對獨創的蘇州刺繡‘滴滴針法’申請注冊的‘滴滴繍’商標,終於被核准注冊,頗感不易。”

初審遭遇異議

據鄒英姿介紹,她6歲開始跟隨母親學習蘇州刺繡。“蘇繡以平繡、亂針繡為主,線條繁密,透氣性不足,缺乏現代審美中的簡約。我將母親納鞋底所用的傳統接針法應用到刺繡上,效果很理想。”鄒英姿表示,她把這種針法命名為“滴滴針法”,取“滴水之恩,涌泉相報”之意,以表達對母愛的感恩,並自2008年開始使用“滴滴繡”為作品名稱至今。

2013年3月,鄒英姿在倫敦大學美術館舉辦“滴滴繡”作品展時,大英博物館收藏了她的作品《纏繞》,並與她簽訂了知識產權授權協議,她由此開始意識到保護品牌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在‘滴滴繡’作品受到認可的同時,我認識到必須要加強對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2014年12月,鄒英姿提交了“滴滴繍”商標的注冊申請。

中國商標網顯示,2015年11月20日,商標局對“滴滴繍”商標通過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然而在“滴滴繍”商標初審公告期將滿之際,小桔公司於2016年2月針對“滴滴繍”商標提出異議申請。

據了解,小桔公司的異議理由主要為:“滴滴繍”商標與其在先注冊且具有顯著性及一定知名度的“滴滴”和“嘀嘀”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同時,“滴滴繍”商標損害了其對“嘀嘀打車”和“滴滴打車”享有的知名服務特有名稱權﹔“滴滴繍”商標系對其已注冊馳名商標“滴滴打車及圖”的惡意抄襲和摹仿﹔鄒英姿申請注冊“滴滴繍”商標具有明顯復制和摹仿該公司商標的惡意,“滴滴繍”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僅會損害該公司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易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決定准予注冊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滴滴繍”商標與小桔公司引証的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並存使用不會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同時,商標局認為小桔公司主張鄒英姿摹仿、抄襲其在先馳名商標,侵犯其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權且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據此,商標局於今年6月23日作出決定,對“滴滴繍”商標准予注冊。

“‘滴滴繍’雖然與‘滴滴’僅有一字之差,但‘滴滴繍’商標涉及手繡、機繡圖畫和服裝等,‘滴滴’商標則涉及在線叫車軟件及服務,兩者使用於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而且兩者之間缺乏明顯的關聯性。”鄒英姿的委托代理人戴勤認為,鄒英姿於小桔公司在第24類商品上申請注冊“滴滴”商標之前提出“滴滴繍”商標的注冊申請,在法律上贏得了主動。

戴勤表示,鄒英姿早在2008年便開始使用“滴滴繡”,遠早於“滴滴打車”相關商標的申請注冊日,而且在業內已具有較大影響力。“正是由於申請及時,鄒英姿才贏得了‘滴滴繍’商標權屬之爭。如果鄒英姿僅僅使用‘滴滴繡’作為繡品名稱在先,而小桔公司申請注冊‘滴滴’商標在先,則‘滴滴繍’商標能否被核准注冊便會充滿不確定因素。鄒英姿敏銳的知識產權意識使她在‘滴滴繍’商標權屬紛爭中變被動為主動。”對於鄒英姿及時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戴勤表示。

“‘滴滴繍’商標被商標局決定准予注冊,標志著蘇繡邁出刺繡針法商標保護的第一步,對激勵包括蘇繡在內的中國傳統工藝的技術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標志性意義。”戴勤表示,“‘滴滴繍’商標權屬紛爭給中國傳統工藝從業者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識產權教育課。傳統工藝需要創新,更需要靠知識產權來保護創新。”(通訊員 王瑞)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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