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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2》院線票房飄紅,背后商標故事引人關注

2017年08月14日09:1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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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氣溫飆升,但這也阻擋不了人們高漲的觀影熱情。日前,《戰狼2》登陸暑期檔院線,持續發酵的好口碑引發熱議。

憑借“愛國色彩濃重,文戲畫龍點睛,武戲精彩絕倫”的順暢劇情,《戰狼2》為國產電影帶來一股清流,上映4小時后票房突破1億元,5天突破10億元,8天突破20億元,11天突破30億元,其火爆程度讓人們始料未及。“事實上,這不僅僅是票房的你爭我奪,其背后更是一場以商標等知識產權為‘戰場’的‘爭斗’。”日前,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慶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戰狼”商標“裸奔”頻涉險境

《戰狼2》的大獲成功,使這一品牌擁有了巨大的商業價值。或許導演兼主演的吳京早就已經意識到商標的價值,在電影籌備之際的2014年,就陸續提交了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記者在中國商標網檢索發現,自2014年7月至今,吳京以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陸續提交了57件與“戰狼”或“吳京”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在電影放映前,將電影作品名稱等申請商標的情況並不是沒有先例。”李國慶表示,“商標是商譽的載體,電影作品名稱是否受商標法或著作權法保護,仍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吳京將‘戰狼’等文字及圖形提交注冊申請,可以有效防止他人申請注冊,這對他未來開發《戰狼2》的知識產權商業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記者也發現,吳京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中有近10件申請被駁回,其余多數申請也正在等待實質審查。如若這樣,《戰狼2》電影的衍生品開發將會面臨著巨大的商業風險。“即使擁有超前的商標保護意識,但吳京的這批‘戰狼’依舊處於商標‘裸奔’的狀態。究其原因,是當初其商標注冊申請未正確選擇類別。”李國慶告訴記者,作為影視出品方,首先要保護注冊的核心產品或者服務是第41類“影片制作”類服務,而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未提交該類申請。

經記者查詢,“影片制作”類的“戰狼”商標被戰狼文化傳播(深圳)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並在影片公映前一周即2017年7月20日初步審定並公告。“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完全有機會在申請‘戰狼’商標時將第41類‘影片制作’確認為核心注冊內容並預先申請注冊,而戰狼深圳公司的‘戰狼’商標申請日為2016年6月21日,整整晚於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個月。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依在先申請原則,也可以理解為誰先提交申請,誰就先受保護。”

打造品牌需要加強保護

《戰狼2》的火爆使得公眾紛紛挖掘其背后的故事,日益完善的知識產權布局對於影視作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今年7月13日才開播的電視劇《醉玲瓏》,可是早在2011年7月就有人注冊了商標“醉玲瓏”。此外,作為2012年的票房冠軍,《泰囧》斬獲了12億的票房,但隨后《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認為由光線影業出品的《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識產權,並上訴至法院,之后光線傳媒敗訴而歸,被判賠償500萬元。

“由此可見,打造品牌需要商標先行。”談及目前影視產業的商標布局問題,業內專家表示,盡管初創階段的國內影視企業,不太注重劇目類別的選擇,但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品牌培育就成了大問題,像吳京這樣有遠見卓識者,會通過主動的商標注冊申請、品牌規劃及運作來“造機會”,選擇好主打業務方向、目標受眾,確定清晰的品牌理念和形象,特別是在項目規劃上,通過系列的劇目開發,利用作品間的關聯性,可以不斷強化受眾的品牌認知,真正形成影視作品的品牌效應。然而,僅僅提升了保護意識而未選擇正確的布局方向也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影視產業的從業者,尤其是影視作品制片者,要主動採取多種措施妥善保護自身影視作品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從影視作品名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開始,在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做足功課,踩准商標布局的關鍵“節點”,讓商標真正護航品牌發展。(本報記者 李群 實習生 陳昕明)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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