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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違法懲治力度 侵權必付沉重代價

2017年08月07日08:3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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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論述④

“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對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知識產權是提升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構建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高度發展的今天,知識產權已經滲透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覆蓋到產業發展鏈的各個環節,是衡量營商環境優劣的一項重要因素。“創新發展需要良好的營商環境,而良好的營商環境有賴於知識產權的制度支撐和法律保障。知識產權保護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和社會公眾的共同期待,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彰顯知識產權使命,凸顯知識產權價值,不僅維護了市場主體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更是中國助推世界經濟發展,引領國際新秩序的必由之路。”中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執行副院長何煉紅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提高法定賠償標准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已經形成了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協調、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而且從國家層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在打擊侵權盜版、制售假冒產品侵權違法行為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2016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4.8916萬件,同比增長36.5%。其中,專利糾紛案件2.0859萬件,同比增長42.8%﹔假冒專利案件2.8057萬件,同比增長32.1%。2016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4.7萬件。盡管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不斷加大,但客觀來講,權利人在維權中過程中仍然存在取証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一系列問題。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賠償數額過低的問題久遭詬病,“侵權代價小,維權成本高”是權利人不得不面對的無奈現實。對於侵權人而言,侵權了未必會發現,發現了未必會起訴,起訴了未必會勝訴,勝訴了未必會重罰,重罰了仍然有賺頭,正是在這種僥幸心理的支配下,侵權行為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由此,加大侵權行為查處力度能有效增大威懾力,體現出國家推動創新發展的決心和魄力。

“由於知識產權的客體具有非物質屬性,價值評估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而侵權行為又往往具有技術性和隱蔽性,導致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數額通常難以確定。由於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現有知識產權法所規定的上限,已極大地限制了案件的賠償數額。”何煉紅表示,2013年,我國修改后的商標法已經將法定賠償的上限提高到300萬元。提高法定賠償上限,也是其他知識產權門類立法的大勢所趨。目前,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正在進行修訂,建議提高法定賠償的上限,以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侵權違法者形成有力的震懾。

據了解,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明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目標,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建立權利人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費用、法定賠償以及維權成本與知識產權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制度體系,進一步解決知識產權案件“賠償低”等問題。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日趨向好,也有利促進了我國營商環境的不斷改善,助推外商投資持續向高端產業聚集。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2.79萬家,同比增長5%﹔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132.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1%,外商投資持續向高端產業聚集的態勢,充分體現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彰顯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顯著成效。

如果說,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是從經濟上對侵權人予以震懾,那麼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則是打擊侵權的又一種有效措施。

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5個部門共同參與制定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下稱《綱要》),其中明確提出了建設知識產權信用體系的規劃和目標,成為備受關注的一大亮點。《綱要》明確,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包括: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誠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辦法﹔重點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等。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應該是建設知識產權信用體系的目的和宗旨所在。”何煉紅表示,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信用體系的建設,對於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處罰信息,以及已公開的專利代理機構及人員的受懲戒信息等信用信息,相關部門要及時上傳至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與各部門之間的共享。通過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更加有效地維護權利人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出尊重知識產權和誠信守法的營商環境。(本報記者 王 康)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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