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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堅決打擊損害消費者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

2017年07月26日09:04 |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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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印發了《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發改高技〔2017〕1245號,以下簡稱《意見》)。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2015年以來,國務院相繼出台了《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請問此次經國務院同意,制定出台《意見》的主要背景和考慮是什麼?

答:分享經濟由來已久,在現階段主要表現為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平台將分散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經濟形態。當前,分享經濟在全球范圍快速發展,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消費理念和就業模式,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發展趨勢。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都在積極引導和支持分享經濟發展。例如,美國多個州政府修改相關法規法案,明確乘車共享和個人房屋短租的合法性﹔歐盟委員會出台《分享經濟歐洲議程》,引導各成員國破除法律政策限制,推動分享經濟在歐盟的長遠發展﹔英國宣布要打造分享經濟的全球中心,並在政策上予以鼓勵支持。

近年來,我國分享經濟異軍突起,發展快速,創新活躍,應用廣泛,在一些領域走到了世界前列,並培育了一批創新創業型企業。據國家信息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分享經濟實現市場交易額達3.45萬億元,同比增長103%,參與分享人數達6億,提供服務者人數約6000萬。大力發展分享經濟,有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發展質量,有利於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和拓展擴大就業空間,對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形態,當前發展分享經濟面臨認識不統一、現行制度不適應、政策保障不健全、城市管理難度加大和影響個人信息安全等問題。社會各界普遍希望國家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政策導向,釋放積極信號,以消除各方疑慮和凝聚社會共識。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多次召開部門、地方和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深入企業開展調研,進行網絡問卷調查和大數據分析等工作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專家學者、行業協會等研究制定了《意見》。

問:近年來,分享經濟成為快速崛起的又一大新型經濟形態,“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大力發展分享經濟,請問分享經濟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答:分享經濟利用“互聯網+”,創造了很多新業態,化解了不少過剩產能,帶動了大量就業。大力發展分享經濟,是在經濟新常態下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有助於優化要素資源配置,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促進供需高效對接,提升經濟增長水平,更好地發揮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生力軍”作用。

首先,分享經濟是挖掘供給潛力的有效方式。分享經濟依托互聯網等技術降低信息獲取成本,使生產要素的社會化使用更為便利。企業或個人按照市場化方式獲得各類生產要素的使用權,在更大范圍內實現了生產要素與生產條件的優化配置,大大降低了生產、運營成本和產業進入門檻。

其次,分享經濟是提高經濟效率的有效渠道。分享經濟有利於促進市場供需高效精准對接。在分享經濟模式下,需求變得清晰可見,供給的彈性和靈活度進一步提高。一方面,能更好地適應和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消費需求,降低供給不足﹔另一方面,有效引導資源配置,有利於合理組織生產供給。

再次,分享經濟是助力創新創業的有效模式。發展分享經濟有利於促進創新資源的自由流動,降低創新創業門檻。例如,分享經濟的快速發展打造了一批以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為核心的共享平台,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撐。在分享經濟模式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方式組織整合社會資源,越來越多的資源提供者通過互聯網等平台直接對接消費者,不斷提升創新效率和降低創業成本。

問:《意見》在形式上隻有非常精煉的16條,請問這是出於什麼考慮?此外,該文件還有哪些突出的亮點和特點?

答:分享經濟是“互聯網+”行動深入發展下涌現的新業態新模式,正在向各行各業加速融合滲透,變化快,范圍廣。在研究編制過程中,我們對分享經濟的主要特征、面臨問題等進行了認真研究。按照言簡意賅、講求實效的原則,就分享經濟的發展思路、保障措施等概括總結成為16條內容,組成了《意見》。《意見》重點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重在預期引導。作為我國首個國家層面出台支持分享經濟發展的文件,《意見》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著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旨在營造包容創新的制度環境,釋放積極的政策信號,鼓勵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分享經濟發展的信心。《意見》將為后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出台分享經濟相關領域和區域的政策文件明確方向。

二是明確內涵特征。鑒於分享經濟變化快、滲透廣,作為指導性文件,《意見》沒有對分享經濟進行嚴格定義,而是對若干關鍵共性特征進行必要闡述,兼顧包容性和辨識性,以便統一各部門、地方以及社會各界對分享經濟的認識,更好地推動分享經濟發展。

三是強化管理創新。發展分享經濟關鍵在於推動管理創新,探索構建各級政府、平台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多方治理體系,實現共享共治,促進新產業、新業態健康發展。《意見》充分考慮分享經濟跨界融合特點,堅持分類指導思路,避免用“老辦法”、“舊思維”管理“新事物”,強化地方政府自主權和創造性,做好與現有社會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完善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

四是強調規范有序。在鼓勵分享經濟市場開展有效競爭基礎上,《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建立科學有效的分享經濟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對平台企業壟斷行為的監管與防范,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侵犯知識產權、不公平競爭等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營造新舊業態、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意見》提出了信用建設、公共服務、勞動保障、稅收政策等若干保障措施。具體包括,強調建立政府和企業互動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機制,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鼓勵創新資源和生產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等內容。

問:我國分享經濟發展目前面臨哪些突出的問題和挑戰?

答:分享經濟是對資源利用方式的一次革新,將對傳統經濟模式、市場格局、消費方式和就業結構等帶來影響和沖擊。我國分享經濟在快速發展壯大的同時,也面臨著認識不統一、政策尚不健全、平台能力不足和公共服務不夠完善等問題,主要是:

一是認識尚不統一。分享經濟引發了社會普遍關注,但其發展過程中暴露的一些不規范問題,造成各界對分享經濟這一新型業態存在擔心和憂慮,需要政府釋放積極信號,凝聚社會共識,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充分釋放分享經濟巨大的發展潛力。

二是政策亟待健全。分享經濟正在逐步滲透到經濟社會各個領域,但個別行業和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形成的一些“隱形門”、“玻璃門”依然存在,部分領域尚存管理空白,企業經營相關業務時難以進入或無法可依,需因業施策、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各領域配套政策,營造公平競爭、協同發展的市場環境。

三是平台能力不足。我國生活消費領域分享經濟已取得長足發展,但在生產要素領域的分享才起步不久,許多領域尚未充分利用分享經濟模式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一些公共平台建設仍存在不足,個別環節還存在基礎設施不健全等短板,亟需加以完善。

四是公共服務仍需完善。許多分享經濟平台企業反映,在利用分享經濟思維實現創新創業時,商業模式明確,技術路線清晰,但缺乏公共數據資源的支持,企業發展遇到現實瓶頸。因此,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快數據開放共享,促進數據流動,支撐分享經濟新業態發展。

問:針對我國分享經濟現階段發展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以促進分享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答:為進一步營造良好政策環境,推動分享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

在發展思路上。《意見》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發展與監管並重,積極探索推進,加強分類指導,創新監管模式,推進協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強化發展保障,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支持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探索分享經濟新業態新模式。

在市場准入與監管舉措上。《意見》提出,一是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破除行業壁壘和地域限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准入條件限制,審慎出台新的市場准入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二是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分享經濟多方協同治理機制。三是根據分享經濟的不同形態和特點,科學合理界定平台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四是依法合規保護平台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是鼓勵和引導分享經濟企業開展有效有序競爭,切實加強對分享經濟領域平台企業壟斷行為的監管與防范。六是依法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建立政府和企業互動的信息共享合作機制。七是鼓勵和支持具有競爭優勢的分享經濟平台企業有序“走出去”,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

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大政府部門對分享經濟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力度等。二是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特點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措施,落實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三是研究完善適合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不斷提高分享經濟納稅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經濟的統計調查指標和評價指標,科學准確評估分享經濟在經濟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就業和增加居民收入、擴大國內消費等方面的貢獻。五是及時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不斷優化法律服務。六是各地區、各部門要擔起責任、主動作為,切實加強對分享經濟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不斷完善發展環境,創造良好社會預期,務實推進分享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責編:王湘浦(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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