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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真的热了吗?

2015年09月24日08: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手机看新闻

搞了多年的知识产权宣传,一直致力于让知识产权被世人关注。最近一段时间,发现“IP”一词频频见诸报端,特别是在电影、游戏等行业--“大家都言必称IP”了。可随着有关“IP热”的报道量的逐渐增多,我却越来越有些糊涂了。经过粗略的网络搜索,发现相关文章已达245篇,其中不乏有一些概念混淆、错误明显的言论。特别是一些媒体或版权人将IP与版权直接划了等号,这不得不令人担忧。

在知识产权界,“IP” 一词并不陌生。它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在中国被翻译为知识产权,这在知识产权界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用法,就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局徽都以IP作为标识。IP(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以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也就是说,版权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而非知识产权的全部。眼下被媒体热炒的“IP”,实际上是指版权。就连百度百科在定义“IP电影”时,直接将IP定义为版权。概念一错,不仅让业内人士看着眼晕,社会公众更是一头雾水。

再来说说版权。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著作权获得的途径是依法自动产生的,也就是说,自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瞬间开始,作者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当然,作者也可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作品登记是自愿的,是否登记对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把“版权热”说成“知识产权热”,虽然混淆了二者的区别,但是从宣传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版权还是知识产权,能够得到社会的关注,毕竟还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对版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还不甚了解就急于发表观点的话,对公众就很容易产生误导了。例如,某导演在谈到自己对于国产青春作品的创作观点时,曾说“IP再好也不如有想法的原创内容。”我就看不懂了,有知识产权、有版权的作品难道不是原创的吗?

笔者分析现有的描述IP电影的文章时,发现有很大一部分文章中所说的IP实际要表达的意思更偏向于品牌价值。据笔者了解,对于具备品牌价值的系列化电影,有人发明了一个统称:Film Franchise,直译的意思大概是“具有授权价值的电影”,或叫做“品牌电影”。品牌电影的范围指向更加具体,不知为何IP被不小心移花接木到品牌电影上,就形成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IP电影。尽管品牌电影与知识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同时也确实有所区别,在这里且不赘述。

总而言之,当下所谓的“IP热”仅仅是发生在影视、游戏行业内的“版权热”,而非真正的“知识产权热”。尽管我们非常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知识产权、关注知识产权,但我们更希望这是建立在对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当前,知识产权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我们在需要“版权热”的同时,也需要“专利热”“商标热”,要让“IP”真正热起来,全面地热起来。只有让知识产权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才能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 朱 宏 蔡 莹) 

(责编:魏艳、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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