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力创新创业,迫切期望通过专利法修改能获得更大力度的支持。”近日,在首届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胜奖的安徽大学毕业生伍振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恳切表示。他研发的新技术已经提交了一系列专利申请,并将借助这一新技术进行创业,他十分希望法律能给予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
“正是基于专利权人和社会的需求,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将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作为主旨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
保护发明创造
“我们的童车产品,近年来仿冒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整体,不保护局部设计,让侵权者钻了空子。”昆山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卫耀昌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反映,这不利于激励企业创新,希望通过专利法修改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针对权利人的呼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为满足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顺应国际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专利法修改草案拟将对产品局部做出的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品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企业的设计能力不断提高,童车等领域的设计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相关产品设计更趋精细化,局部设计创新逐渐成为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要表现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均依法给予保护。但我国现行专利法只对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给予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创新很容易被人通过简单拼凑、替换等方式加以模仿,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不利于激励我国设计创新产业的健康发展。
激励创新,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宗旨之一。据介绍,此次修改充分考虑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的新形势,顺应国际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为满足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顺应国际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将对产品局部做出的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同时,为加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适应我国未来加入国际协定的需要,专利法修改草案拟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到15年。
激发创新热情
“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已经进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这对于专利法的修改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向本报记者表示,适应新形势,推动“双创”开展应是此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
据介绍,鉴于新的形势发展,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将体现“人是科技创新的最关键因素”,充分利用产权制度激发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在对专利法第六条的修改中,一是重新划分了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仅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不再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二是明确了“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划分,规定双方对其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专利法修改草案拟在总则中增加规定,申请专利、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不合理地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阻碍技术进步。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专利法实施成绩显著,但同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等,希望通过专利法的修改,使专利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更大作用。“落实相关指示精神,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修改将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修改,健全相关激励机制和措施,推动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