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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宏:网络版权矛盾纠纷将长时间存在

2015年06月11日09:27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厦门6月11日电(张丽鸥)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今日在厦门举行。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总结了“剑网”专项行动十年以来版权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果,并敦促不断完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坚持管理创新,不断推动网络版权保护取得新成效。

阎晓宏指出,加强保护是当前版权工作的主基调和总定位,这是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现阶段,我国版权领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依然处在高发期,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是我国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自2005年启动网络版权保护为标志,我国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十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水平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闫晓宏说,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造成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版权的矛盾纠纷突出表现在信息网络中。因此,版权行政管理工作要突出版权执法监管,这是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责。

阎晓宏建议相关部门强化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强化创新意识,不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的调查研究。

网络版权监管执法大事记

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5年4月,国家版权局与原信息产业部共同制订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是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第一个法律性文件。

2005年9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原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第一次启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专项行动,这是中央部委层面最早在网络领域探索开展的执法监管行动。

200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在开门立法的基础上,完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2006年5月审议批准,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2006年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推动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全国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基金,成立了反盗版举报中心,设立了全国统一的12390举报电话,奖励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全面展开。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建立了奥运反盗版工作组,实施全国范围的快速反应,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赞誉。

2009年,针对视频网站侵权盗版高发的态势,国家版权局创新工作理念,启动了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目前,各地版权部门实施重点监管的网站达到3029家,其中国家版权局直接监管了包括百度、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20家重点视频网站。

2009年4月,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所诉的4个问题中有3个与版权保护有关。经过艰苦努力,妥善解决了有关争议。

2010年世博会期间,积极应对世博会会歌、中国馆场馆设计等热点问题,开展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了“碟中碟”盗版案等有国际影响的大案。

2010年,国务院部署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在专项行动中承担着打击侵权盗版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两项重要任务,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绩:各地共立案查处338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清理出版物市场、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等专项工作成效明显。

2015年5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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