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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相同就算抄袭?法学博士:《著作权法》并无量化

2015年06月02日09:04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2日电(马丽)复旦大学宣传片及110周年校庆徽标先后被网友认为和日本东京大学宣传片和苹果公司Touch ID标志“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从法理角度是否涉嫌抄袭或过度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首位商标法博士黄晖认为,《著作权法》中对于抄袭的判定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一般从是否有“接触的可能”和是否“实质性相似”进行判定;而徽标作为一种标志性识别的载体,一般更侧重看“是否容易造成混淆”,当然徽标本身属于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宣传片:《著作权法》关于抄袭并未量化

有观点认为,60%相同就算抄袭,这种说法是否准确?黄晖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和“剽窃他人作品的”。

但是,《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涉嫌重合处一一比对,往往参照“接触的可能”加上“实质性近似”原则。比如复旦坦诚制作团队参照过东京大学的宣传片,就可以认定为有“接触的可能”;而其中的细节、桥段等多处重叠,则可认定其为“实质性近似”。

徽标:更侧重“是否容易混淆”

黄晖认为,从法律上判定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是个复杂的问题,其中“是否容易造成混淆”是关键要素,因此在判定中,相关的公众经验可作为一定的参考。比如“周住牌”“固佳牌”极易被混淆为“雕牌”,“康帅博”极易被混淆为“康师傅”,虽然没有“用尺子量”,但是很容易判定为侵权。

有观点认为,徽标图形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注册商标才受保护。黄晖表示并非如此。“具有独创性的徽标本身就可以构成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和日本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东京大学如果来华主张并举证,是可以受到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

(责编:赵竹青、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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