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知识产权>>2015年专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人民网>>知识产权>>正文

以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许春明

2015年06月01日10: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解读]以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⑧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伟目标。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任务,并要求“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体制机制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面临的是体制机制改革的“深水区”,依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的痼疾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可以看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特色之一,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客观上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绩效的充分发挥。因此,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

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而言,建设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审判标准;有利于消除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有效应对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业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新问题;有利于协调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有利于化解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二元结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效率。但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不是一次简单的审判机构的调整,而是基于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特殊性,为实现上述目标而进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构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应坚持系统化思维,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简单地将知识产权审判庭翻牌知识产权法院,杜绝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形式主义。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而言,目前我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并自成体系。去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三合一”的体制机制创新试验,顺应了知识产权综合性特性,切合了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对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效率意义重大。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组合与融合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三合一”不应是原有机关的简单“组合”,只是空间和人员的集中,而应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融合”,让“知识产权”名副其实。二是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知识产权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其并不是为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服务,而是为所有的产业和领域服务,因此必然会与科技、文化、工农业、金融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有职能上的交叉重合。所以,明确、清晰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机构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知识产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创新的作用。

能否走出一条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之路,能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决于改革试验的决断力和执行力。知识产权“三合一”体制与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改革试验,必将相得益彰、交相辉映,实现知识产权集中司法保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两条腿”走路,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支撑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功能。(作者系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责编:赵竹青、马丽)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