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凤凰网擅自转载自家的文章侵权,财新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财新)将凤凰网所属的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凤凰网)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凤凰网赔偿相关损失1.6万余元。昨天下午,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财新诉称,2014年12月,其发现凤凰网转载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P2P将由银监会负责》《银行反击大战余额宝》等11篇文章,这些文章都是财新享有著作权的,给凤凰网发通知停止转载,凤凰网也没理。按照每千字500元计算,加上律师费、公证费等,故诉请法院判令凤凰网赔偿其相关损失1.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凤凰网代理人辩称,凤凰网转载的这些作品,转自第三方,且大部分为时事要闻,独创性内容较少,文字新闻不应保护,这在行业内为通常做法,且采编人员有署名权,涉案作品不符合法人作品的要求,而且涉案作品已经下线,凤凰网没有侵权。
财新代理人则认为,行业内通行做法不是法律。因为已和采编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些作品为职务作品,单位和采编人员有共同的著作权。
庭上,财新向法庭提交了被侵权作品清单、财新与采编人员的劳动合同等7份证据。因双方均表示回去商量是否同意调解,该案暂时休庭。
昨天下午5点26分,凤凰网发声明向财新致歉,称其认同财新对于版权保护的努力,已和财新积极沟通,商谈致歉及赔偿方案。随后的下午6点04分,财新也在其官网刊发声明,称其已向海淀法院提交申请,撤销诉讼。(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