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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原创VS抄袭——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的博弈

2015年02月04日09:39  来源:央广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记者调查:原创VS抄袭——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的博弈

  近日,新华社连发三文指责微信“抄袭”成风,微信回应:已亮剑!微信公众号申请量已近千万,仍以2万个/天迅猛增长,“1人原创、99人抄袭”却越演越烈。“1人原创,99人抄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

  随着微信平台越发火爆,小伙伴们争相过起“自媒体”的瘾。根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微信公众号的申请数量已经接近1000万家,并且仍然在以每天2万个的数量迅猛增长。这其中,既包括个人运营的自媒体,也包括不少机构媒体和企业运营的订阅号。

  “1人原创,99人抄袭”——公众号的不劳而获

  张先生是青岛一家平面媒体的编辑。从去年开始,他开始负责部门官方微信的内容编辑。他说,为了吸引粉丝和增加点击量,他经常要进行一些带有本地特色的原创文章。

  张先生说,原创文章在微信发布后,受到不少网友的喜爱。然而,一些本地自媒体账号却喜欢“不劳而获”,直接复制粘贴张先生的原创文章,却不带链接或来源。这也导致张先生负责的微信受到损害,影响力排名一落千里。“他们在抄袭的时候不写任何的我们的来源,直接照搬,很气愤就是遇到这种情况。因为公众号每一篇下面都是举报二字,我们每次举报之后都是没有任何效果,也给抄袭我们的这些公众号进行留言,但是基本上都没有回复。”

  举证难、处理慢,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为了让自己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张先生在每篇微信文章的结尾都进行声明版权。

  进行版权声明后,张先生发现抄袭现象减少了,张先生说,尽管目前在原创认定方面还有不足,但腾讯方面毕竟为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迈出了一步。“最新的措施是对媒体的公众号做出了一个原创版权的保护,但是像其他一些认证类的公众号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我们也希望腾讯能够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

  “微信编辑器”可使原作“大变脸”

  赵凯是河南漯河某企业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员,他坦言,通过“微信编辑器”对原创作品进行面目全非的“大变脸”,原创作品的LOGO、作者署名、关健性地名、人名等到信息进行重新编辑。改头换面后,再标成自已的作品,堂而皇之的接受公众的阅览。

  一个因为知识免费分享而兴盛的平台,最终如何对待知识的产权?赵凯说,“像微信公众号原创的这些内容应该保护,第一个要标明他的出处,第二个他的原创内容尽量保持原来的东西,不要编辑改动,去标志化的东西,你这个转载出自哪里?作者是谁?转载方法你最起码得尊重别人的著作权。 ”

  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不具备原创的实力,更多的是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所以造就了 “胆大妄为”,这种抄袭行为本身是因为,不少公众号运营者“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

  解决微信侵权首先要弄清第一发布人

  记者采访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学。王文学坦言,对于微信这种新生事物,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的约束的规范。

  解决微信侵权问题,首先第一个要弄清发布者是谁的问题:“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你得看是谁第一个把作品发到微信号上?如果是你自已把作品公布到微信号上,微信号本身就是一个公开的平台,那你就不能说人侵权你,如果是别人把你的作品公布到微信号上了,你自已并没有公布,那肯定第一个是侵权的,转载的人他也是侵权的。看源头在哪里。”

  如果是原创者本人发布后,他人转载,但未标明出出,未标明作者署名,作者有权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已的权益,包括经济赔偿。“未经你的允许,进行转载、复制、粘贴,或者公布的话,那都是对你权利的一种侵害,不写你的名字那肯定是侵权了,转载的时候把你的署名权得署上,侵犯你著作权的署名权了,如果是你有证据证明他给你造成损失了,可以让他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停止侵权,不再转载,你要求他有经济赔偿,你必须证明你的损失在哪个地方。如果他是用于经营运输广告张贴了,这些,这明显是有利益行为,这个他肯定是要赔偿损失。”

  微信团队对于侵权行为的零容忍

  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微信团队对于抄袭、假冒等侵权行为始终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早在2014年4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出台,就正式对微信公众帐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首次出现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据悉,目前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要处理用户举报抄袭的案例超过200件。

  不管是微信公众号,还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文章,均有侵权举报的入口,如果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相关公众帐号或个人帐号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分别按以下指引进行侵权举报材料提交。

  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只要符合独创性,就属于作品,作者本人理应享有著作权。

  而著作权的其中一项权利,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未经作者许可进行传播,首先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未给予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则同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双重侵犯。

  目前,现有比较高效的方式,是微信设置的举报机制和侵权投诉指引。而对于“抄袭”现象越演越烈的情况,微信方面昨天回应中国之声表示,说微信公众平台上的抄袭现象。说得好,抄袭的确人神共愤,咱不能像孔乙己那样说,吵不是偷,实际上,这就是对原创作者无耻的偷窃行为。微信作为平台,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即便现在力有不逮,但不等于偷窃者可以一直得手。现在,微信已经开始原创保护内测,将来还会更完善。微信提醒,抄袭者,小心了!

  自媒体人要有容人之度

  中国之声主持人青音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互联网侵权。

  她在做自媒体公号过程中深刻认识了“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是完全以用户为导向,而且在互联网的世界里面你的符号化被摸平了,他喜欢你就订阅你,如果他不喜欢就即刻取消关注,在这种情况下,自媒体的竞争是非常非常残酷的,就必须完全依靠你的内容,假如一个自媒体人他的文章被抄写了,首先可能应该感到很开心,就是至少这个文章是有价值的,被别人看到了,其次就是要做好风险提前的规避,比如说你的每篇文章要有一个版权声明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再有一个你发现了有一个公众号抄袭你,那种举报不太管,用我曾经采取过的方式,就是我添加抄袭我的公众号,给他的后台留言,如果对方是很善意的,一般情况下,对方就赶快给你回复了,但是也碰到过完全不理你。无论怎样,还是要更多把精力放在经营自己的内容,把内容做好,自媒体时代,每个人要有很开放的心态,而且敢做自媒体是因为首先你是自己,其次,你有自信,所谓自信就是你可以拿走,你拿走我还有,我想可能在这种心态之下,就能够把自媒体的文章或者说内容就越做越是你自己的风格。”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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