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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胜诉:于正被判赔500万 《宫》剧停播

2014年12月25日18:03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琼瑶、于正(资料图)
琼瑶、于正(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赵竹青)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25日14时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家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余征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于正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发声明称不服一审判决将依法进行上诉。声明原文为: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今年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着事件发酵,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

宣判现场(来源:北京三中院微博)
宣判现场(来源:北京三中院微博)
(责编:赵竹青、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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