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这标志着在我国孕育多年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终于从纸面走进了现实。
改革开放后,我国致力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世纪80年代起,人民法院逐步开始审理商标案件、专利案件和著作权案件。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为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势的需要,知识产权审判庭相继在北京、上海等地成立,这标志着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从此走上了专业化的发展轨道。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此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21世纪以来,各地法院又纷纷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电子、通信、机械、化工等领域知名专家担任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技术咨询专家,为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所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提供专业化的意见,为法官办好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以上种种措施都直观展示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公正司法,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权威性和我国法院的知产审判水平,为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
毋庸置疑的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案件类型亦是日趋多样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如:商标冒用、仿用,学术抄袭等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而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尺度不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为知识产权创建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和统一的司法标准,已是当务之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呼声不断高涨。只有刚性的法律制度才能超越地方利益,统一司法标准,才能为知识产权保护设置最明确的标准,划出界线。设立专门和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也是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经验。
如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既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小打小闹的内部机制改革转入大刀阔斧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显著标志,也是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尽管面临司法资源整合与协调的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旨在为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构筑起一套牢固的“法律盾牌”, 必将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引领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急先锋和突破口。同时我们也期待,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必将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新形象,为我国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