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知识产权

新业态对反垄断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11月03日09:2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业态对反垄断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推向新的高度,经济社会治理进入到法治化阶段,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又如何让其在中国市场体系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特此采访了《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起反垄断案2010年山东淄博中轩生化诉中轩热电垄断案的代理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宝峰律师。

中国经济时报:现行《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具有当时那个时期的阶段性,您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宗反垄断诉讼案件的律师,经过这些年的法律实践,您认为从现在的国际经济环境看,《反垄断法》有哪些局限性?

李宝峰: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在立法与政治经济协调一致方面滞后或缺乏前瞻性。比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立足于实体经济制定的《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这种经济形式就明显滞后。比如中文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今年1月份市场份额为61.12%,再比如淘宝占移动购物市场份额为79%。但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可以判定这些互联网巨头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中也有相关条款说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那么我们看腾讯与360、互动百科诉百度等这些垄断案,都说明了随着经济发展,现行《反垄断法》已经凸显出了滞后的尴尬,新业态的出现对反垄断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虽然从2012年后,我们有了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但在反垄断法中依旧存在着一些判断标准不清晰,不好执行。

中国经济时报:那么从具体执法层面上看,存在哪些问题?

李宝峰:目前发改委管理价格的垄断,商务部是控制合并、并购,工商总局是做反不正当竞争,后在工商局基础上成立的反垄断执法局,配合反垄断实施。三个部门联合执法,这样的执法机构及体系不明,联合执法肯定会在权利分工上有一些冲突的地方。尤其是把反垄断执法局建立在工商局体系内,《反垄断法》的执行极具专业性,其涉及的领域包括了调查统计、信息与情报搜集、宏观经济学、知识产权法等,所以工商局来界定和执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而且对于关涉政府利益的公共事业机构、自然垄断行业,工商部门介入调查难度也是巨大的。

另外,反垄断监督执法机构是有权管辖电信、保险、银行等行业中出现的垄断现象。但现行的《电信条例》、《保险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行业主管机关有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垄断行为。那么它们之间该如何协调,如何衔接?

中国经济时报: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反垄断在未来也必会进入常态,那么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

李宝峰:首先,强化立法工作,要对我们面临的问题和任务系统学习和掌握。真正选调一批有理论深度更有实践操作经验的人充实到立法工作中。实践总是鲜活的,立法是为解决并规范问题。在立法方面要更有活力,不能死气沉沉,言必称西方。中国面对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对反垄断法的执行缺乏保障措施,靠企业自己调查取证难度极大,所以要加强分行业对具体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出可操作的判断和执行标准,同时国家的权威机构要定期发布报告,或提供报告可供查阅,企业也可用其作为起诉依据。

其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讲得不少,政治有时被忽略。我国的法律可否在统一的价值观和政治导向下,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法律保障。要让立法者知道我们要去哪里,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个什么样子,未来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要规范什么,解决什么,等待什么,否则就会看不到未来和方向。

第三,建立健全法律的执法机构,把反垄断放在工商局,那么和法院的无缝连接如何做到?国家的各行政机构不能各自为政,“没有连廊总是要淋雨”,难以执行。建议把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统一到法院,国务院下的研究机构定期发布报告并接受委托进行专项调查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各级法院要在坚持政治导向的前提下,对反垄断敢于立案、敢于判决。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社会导向以及站得住脚的国际影响力。不诬陷“好人”,也不枉纵“坏人”。

第五,要鼓励中国的司法工作者走出国门,理直气壮地运用反垄断法去破除对我国经济的枷锁,在国内要对国际寡头的非法垄断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在国际上,要保障中国经济走出去。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统一战线的使用,团结国际力量共同努力。

第六,建立反垄断的协同机制,工商局、税务局、证监会、法院、公安等权力部门如何形成统一协调的机制,共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中国政治经济的良好运行而共同努力,如果没有这个机制,没有这个愿景,法律是割裂的,是难以有效执行的。

第七,加强对反垄断的补贴保障机制,保护弱者是立法天平的重要砝码。

第八,尽快出台分行业的反垄断司法解释。

第九,加强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与中国经济走出去要相辅相成。不做宋襄公,不做假道学,要做真君子。

第十,增加对新问题的判例或司法指导。巡回法庭将是解决反垄断跨区域的重要保证。

中国经济时报:结合国外的反垄断案例看,中国企业该如何熟练使用反垄断法律工具维护正当的竞争权益以及对竞争对手进行合理反击?

李宝峰:首先还是应该加强对企业、律师及各级司法部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国内和国际法法规、判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其次,应该建立具有国际公信力的调查研究机构或联盟,既反国内垄断又反国际垄断,要讲政治、讲策略、讲究方式方法,又要保持司法独立和国际公信力,为中国企业反垄断提供可靠证据。

第三,中国企业面对垄断要敢于“亮剑”,同时国家或行业协会要对正当的反垄断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但也要防止滥诉,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记者 范媛)

(责编:朱妮(实习生)、马丽)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