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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参与,专利市场将更有活力

2014年10月30日08:39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信托参与,专利市场将更有活力

  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近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逐年攀升,但有效专利量和专利转化率仍没有大幅提高。众多专利处于“沉睡状态”,导致其作为财产权的资产属性无从发挥,专利创造与专利运用的相对脱节已成为专利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瓶颈。此外,与之配套的专利资产综合管理服务的不完善同样限制了专利的运用。

  笔者认为,专利权人需要在创造专利的同时充分发掘专利的潜在资产价值。一项专利,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直接转化为商品出售、担保融资等多种方式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如何科学制定适合的发展路径,是否具备配套资源,能否有效地付诸实施成为专利价值转化的难点,也是专利运用的内在需求。从生产力要素的角度看,专利作为一项技术资本离不开产业、金融、管理等资本的支持。笔者认为,长远的解决方案源于一种现代财产管理制度——信托的参与。

  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的法律制度。这种特殊机制使得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可以将委托人基于信任委托的财产,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这种制度使得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因三权分立而更为平衡,使受托人能够跨界集成各类优势资源,为信托目的所指向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更好地服务。

  纵观国际,日本、美国等国家早已开始了基于信托架构(法律关系)的知识产权实践活动。专利信托作为一项特种的信托业务,已经获得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支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专利信托一词在业界似乎也并不陌生。2000年武汉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曾经有以专利转化为信托目的的实务尝试。尽管中途夭折,但其业务模式中引入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媒体,显示出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机构整合各方资源的优势。但随后涉及专利的信托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同时期,银行业一直在自身业务领域内开展以专利权质押为担保措施的间接融资业务,但由于专利资产评估难、贬值风险大、涉诉风险高、处置渠道窄、质押率偏低等局限,目前的质押融资手段远远不能满足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一般不具备经营专利资产特定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国社会财富的高速增长推动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大发展,在此进程中,主攻投融资的信托业异军突起,获得飞速发展,并正在以土地信托、家族信托、消费信托等颇具活力的新兴形式朝业务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这正是由信托制度优势决定的。2010年中粮信托发起的“创新型企业债权融资信托计划”等系列业务中,信托公司以灵活的交易设计,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债权模式基础上,计划逐步通过吸收战略投资者,引入直接投资的股权模式,以多元化金融工具综合控制风险,助力企业实现直接融资。预计未来,信托公司还可以采取信托投资基金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参与专利领域的投融资业务。新一轮的业务实践已使专利信托的发展进入到更加务实的层面。

  在专利信托实务发展中,信托公司可以发挥金融主业优势,但其业务功能应远不止于融资。信托业“思维开放、差异定制、互利共赢”的行为方式和专利领域的多种业务需求决定了专利信托广阔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专利领域的潜在信托需求主要可以有以下几类:一是以开发阶段的专利申请吸引风险投资,或以授权专利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形式包括债权(质押)、股权(并购)、夹层、资产证券化等;二是不以产业化为终极目标的非产业型专利开发、申请或权利主体(自然人、机构)亟需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其整合各方资源(专利代理、法律、财务、金融、保险、评估等),增强专利开发、申请的执行效果、拓宽专利成果转化的实施途径;三是产业型专利开发、申请或权利主体一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管理能力,此类企业在专利资产管理方面需要更为个性化的需求,覆盖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整个过程。很多企业虽然设置了专利资产管理部门,但专利研发、申请阶段的保密工作、专利资产投资和交易的财务处理、专利权的资产剥离、争取税收减免、设置信息披露屏障、规避涉诉风险、专业化专利资产评估等,往往需要引入外部管理机制来加以解决。当需要引入这种外部管理机制时,信托平台因具备“财产转移、资产管理、资源整合”的属性就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然而,制度优势并不足以使信托公司坐享其成。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对受托人的专业性及执行力都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需要信托业聚拢一批对交叉领域有透彻理解的专门人才,逐步将上述业务机会转化为真实的服务能力,需要长期专注该市场以构成规模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单枪匹马”状态下的业务风险。因此,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未来将可能涌现出专门的专利信托机构。目前,我国有关专利信托的法律环境及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专利信托的业务积累还很有限。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现象有待逐步改善。可以说,专利信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专利信托作为一个源于实务的新兴跨界概念,其具体运作模式将依托“专利人”“信托人”,以及未来的“专利信托人”的群体智慧,在实践中获得持续丰富与发展。

  笔者以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信托参与下的专利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并表现出更强的活力,专利信托也将因此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报 作者 毕务良)

(责编:朱妮(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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