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魏艳)今天上午,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在上海成立。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表示,自贸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裁判员”,而不是“领队”。
何敏建议自贸区知识产权局应关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主体身份与意识的转变: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主体,其身份应当是“裁判员”,而不是“领队”,其意识应当是严格依照“负面清单”所确定的规则进行裁判或者说监管,而不是决定“运动员”也就是被裁判或被监管者应当如何行为。同时,在裁判与监管过程中,根据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提出制定或修改“负面清单”规则的建议。
其次,应关注知识产权外国制度与商业惯例:自贸区知识产权监管团队应当通晓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知悉外国知识产权规范、谙熟通行商业惯例。试验特区之“特”,就在于它的涉外性,如果行政监管团队只了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甚至还了解一些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都是不够的,最好还能或多或少了解一些外国当事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通行的重要商业惯例。
第三,应关注独立第三方的作用: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往往人手紧张,另一方面也由于政府部门工作范围的局限性,利用独立第三方机构在自贸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西方国家的通常做法。比如,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业务管理、通过调查机构进行情事调查、通过仲裁与调解机构进行纠纷处理、通过咨询机构进行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以及交流。
第四,应关注知识产权执法的统一性:行政执法是一个敏感问题,多头执法不仅可能会因职能重叠而浪费执法资源,也可能会因掌握原则与尺度不同而导致类案不类判,还可能会因多重执法而引发各种事端。因此,专利行政执法、商标行政执法与版权行政执法三者的统一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甚至提高政府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