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广州签订委托调解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协议。根据协议,之后广东全省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均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委托调解协议约定,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广东省三级法院受理的至少一方当事人为互联网单位或案件争议的内容涉及互联网,且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委托调解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委托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经调解中心与审理案件法院、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届满调解不成或调解期间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调解机构应及时告知法院并终止委托调解,案件继续由法院审理;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或由任一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近几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目前全省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数约占全国该类一审案件总数的30%。
其中,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涉互联网侵权纠纷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对此,广东高院尝试引入行业协会辅助解决纠纷,进一步发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纠纷化解、网络技术、行业号召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能够便捷、经济、高效地解决,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于2008年成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互联网纠纷调解体系,已经在北京、浙江、上海等地设立调解分中心,受理涉及会员单位、法院委托的各类纠纷,截至目前已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各地方法院建立合作关系。2013 年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受理各地法院委托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共2725件,累计成功调解案件1415件,调处成功率51.9%。(知识产权报 记者 顾奇志 通讯员 何娟 徐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