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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剑指“行政垄断”

2014年09月22日10:13    来源:贵阳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反垄断剑指“行政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具有与他国不同的独特性,即专门设置了一个章节,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就是俗称的“行政垄断”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在反垄断、打破地区封锁、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环节的政府职责。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调查处理河北路桥收费中存在的垄断和歧视行为,无疑打破了以往反垄断只查市场不查政府的局面,补上了反“行政垄断”的空白,对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是一项破冰之举。(薛克鹏)

(责编:朱妮(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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