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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 也可以“不收费”

2014年07月23日08:23    来源:科技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专利转让, 也可以“不收费”

  杜根杰:

  尾矿联盟常务副秘书长

  对于成立4年,拥有55家成员单位的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说,40余项技术组成的专利池,似乎显得有些“单薄”。

  “技术不多,实用就好。”尾矿联盟副秘书长杜根杰这样总结专利池的特点。这里的专利没有一个是躺在书架上、锁在抽屉里的,它们实实在在地在尾矿综合利用中“大显身手”“独当一面”,把废物变资源,化腐朽为神奇。

  科技日报:一般专利池的知识产权共享都是以优惠转移方式进行,而尾矿联盟的知识产权共享似乎没有这么简单。

  杜根杰:是的,我们知识产权共享的方式是由这个产业的特点决定的。尾矿综合利用产业的最显著特征是,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矿山,所产生的尾矿矿物成分、微观结构以及粒度分布都有较大不同。

  尾矿综合利用产业链中,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技术,一项专利在这个矿山适用,换个地方很可能就不灵了,要“因地制宜”进行研发再创新。所以在这个产业中,单纯的专利转让是行不通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知识产权共享方式也要再创新。

  科技日报:那么尾矿联盟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以什么方式进行?

  杜根杰:尾矿联盟成员之间基本不存在简单的以知识产权优惠转移为特征的知识产权共享模式,而是以技术再创新为核心,以原有知识产权技术作为再研发的基础,进行多方合作的产业化研发与产品市场推广的模式占主导地位。

  科技日报: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多方参与,怎样才能做到多方受益?

  杜根杰:各方的利益是在联盟秘书处的协调与推动下,遵循市场机制和以契约的形式实现共赢。因此联盟建立专利池,建立成员之间的沟通、了解与信任的平台,并依托专家团队组织知识产权共享和产业化实施进程中的再创新,以及协调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在这个过程中,让进行合作的联盟成员成为主角,而联盟秘书处要当好配角,更是不可或缺的粘合剂。

  科技日报:您所说的遵循市场机制的“契约形式”,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杜根杰:联盟专利池中有这样一项技术《一种利用铁尾矿生产混凝土活性掺合料的方法(200710118711.9)》,在联盟成立之前由北京科技大学独家申请,尾矿联盟成立后这项专利进入专利池。

  在这个专利的产业化实施过程中,专利持有单位未收取专利转让费,而是通过受益单位支付科研经费,筹建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方式,并免费提供研究生现场工程实验场地,以及联合申报国家863项目等方式实现共赢。其他科研单位则各贡献所长,推进以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再集成与再创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成套技术。

(责编:刘霁(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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