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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近七成KTV已缴纳版权费

2014年04月28日08:24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昆明近七成KTV已缴纳版权费

  目前我省歌曲侵权赔偿费500元/首 相对全国标准很低

  

  五华区在知识产权日宣传打击盗版 王宇衡 摄

  你知道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吗?你在KTV欢歌时想过所唱歌曲是不是经过授权吗?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云南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4月,昆明已有300多家KTV经营场所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占全市市场总量的60%~70%。

  2012年底,我省200多家KTV经营者被集体起诉要求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该事件在市民中科普了一点:正如书籍出版权一样,歌曲也应享受版权收入。

  近年来,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成为大势所趋。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经营者维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处理过多起相关纠纷的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诚介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KTV等场所非法使用他人作品除构成民事侵权外,若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数量在500张(份)以上的,还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我省歌曲侵权赔偿费目前为500元/首,相对全国标准已经很低。罗南疆

(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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