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4月17日摄影报道 今日上午10点30分,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记者了解到,此案系四川省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法院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指导意见,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机制审判工作试点。要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配置专业审判队伍,以加大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涉案物品,假冒名牌手表及包包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李某自2013年7月在成都市锦江区青年路逸景印象酒店6楼租赁铺面经营销售假冒名牌箱包和手表。
2013年8月5日,公安机关现场挡获被告人李某及其所售的假冒Prada、Dior等品牌箱包36个,以及假冒浪琴、雷达、江诗丹顿、欧米茄等名表122只。经鉴定机构鉴定,现场挡获的箱包和手表均为假冒注册商品,涉案价格一千余万元。
今日上午,该案经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了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彬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