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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二审:拍卖公司收信人侵权 

2014年04月16日09:5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二审:拍卖公司收信人侵权

钱钟书书信遭拍卖,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将拍卖公司和收信人诉上法庭。今日上午,北京高院发布消息称,本案二审维持原判,判令拍卖公司和收信人赔礼道歉,并支付杨绛20万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引发此次诉讼的书信手稿,主要发生在钱钟书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国强之间。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贸圣佳)公告表示,将于2013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计划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书信手稿。

之后,杨绛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贸圣佳公司、收信人李国强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而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则提出这些手札是作家与主编之间的工作和学术观点沟通,部分内容早在2008年纪念钱钟书逝世十周年时已进行过公开展览。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绛作为近亲属,在亲人去世后有权依法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行使发表权,拍卖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受到了相关委托,因此构成侵权,判令中贸圣佳公司停止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同时判令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记者 张媛)

(责编:王永战(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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