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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防结合效果好协同作战解纠纷 

2014年03月13日09:5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防结合效果好协同作战解纠纷

青岛市城阳区文化市场执法局自去年成立青岛市城阳区版权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后,作为独立第三方,成功调解了多起版权纠纷,为权利双方提供了新的解决问题的手段。

据了解,2013年以来,青岛市城阳区文化市场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化解各类版权纠纷,提高版权管理水平。为公开、公平、公正、合法调解处理版权纠纷,在青岛市文化执法局、城阳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于2013年年底在全市版权领域率先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权利双方提供了一个化解纠纷的第三方平台。那么,他们在工作中是如何做到公正有效的呢?

首先是加强保障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选拨招聘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版权调解事业的人民调解员,城阳区司法和文化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专门法律业务培训,做到了熟悉法律法规、熟悉业务流程。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有专门办公场所,现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人,制定了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了调解工作流程,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司法部门业务指导,是在版权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三方独立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次是明确调解原则。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版权纠纷时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中通过制定合法有效的《人民调解文书》等方式,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来化解版权纠纷,保护权利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规范调解流程。版权纠纷发生后,经权利人双方协商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后,权利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履行协议。经调解不成者,仍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在版权纠纷人民调解过程中,任何当事一方都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及时调解版权纠纷、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版权法律意识、提高全区版权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2月,一权利人投诉某企业涉嫌非法使用其注册的软件,为及时化解这起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约谈双方等方式,成功调解了这起版权侵权纠纷,获得了双方的高度评价。

(责编:王永战(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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