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仔细看,你根本看不出区别。”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飞燕拿出自己使用的整瓶沐浴露,向记者大倒苦水,“这款洗涤用品明显是‘山寨’知名品牌玉兰油,整个外观极其相似,只不过在英文拼写上稍作了修改。”
令她吃惊的是,这款“傍名牌”产品竟然还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全国市场。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近似的商标不能使用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更让韦飞燕啼笑皆非的是,自己企业的产品也经常被“傍上”,“好花红”、“桃花红”等山寨品牌层出不穷。“创建一个品牌投入非常大,但现在,自己的企业每年都要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做商标复议,真是苦不堪言。”
据韦飞燕调查,目前大量获批准生产的“傍名牌”产品充斥市场,有些产品明目张胆的程度让人吃惊。她去年就曾在某地见到一家山寨食品批发“旗舰店”,生意十分兴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和包装,使购买人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为何仍有这么多“李鬼”品牌泛滥,甚至通过了国家的注册登记呢?
“山寨产品的主要市场多为小城镇、边远农村地区,监管触角较难触及,甚至不少地方管理部门采取了颇为暧昧的态度。”韦飞燕代表直言不讳,山寨品牌可以给地方经济带来快速而可观的收益,管理部门就对山寨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这类产品在商标注册时很少受阻。
韦飞燕表示,“傍名牌”现象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精心培育自己的品牌,通过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任何“傍名牌”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止。她还建议,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商标注册审批标准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