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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林”子告父违法转移商标二审

2014年03月06日10:15    来源:东北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不老林”子告父违法转移商标二审

“不老林”做为沈阳的特产,从上世纪80年代末横空出世后,在90年代迅速占据全国糖果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令人扼腕的是,不老林与中国的诸多家族企业类似,因内部矛盾,如今风光不再。几年间,重要参与者大儿子林九三另立门户,林瑞丰与林九三父子矛盾理所当然折射到不老林的糖果版图上,在版图日益缩小的同时,林九三的创业也举步维艰。

3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不老林家族父子间的商标侵权案。

新闻提示

省高院昨日开庭审理父子二人均未到庭

“不老林”曾起诉“新老林”商标侵权

为不老林的创始人,年逾九旬的林瑞丰是不折不扣的“北方糖果大师”。

林瑞丰的经历也堪称传奇,11岁闯关东,19岁在沈阳创建庆丰糖果厂,1984年在退休时研制出著名的“运动糖”——不老林的前身。1989年成立沈阳市瑞丰糖果厂,不老林糖迅速风靡全国。那时候有外地人来沈阳出差,带回家的沈阳特产必定有不老林。

当时,不老林的外包装上面就印有发明人林瑞丰的肖像,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商标史上第一枚以个人肖像作为图形的注册商标。

但在3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里,父子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诸如“挖墙脚”“掏地沟”的指责屡屡出现。

子告父,违法转移商标权

不老林创始人林瑞丰已是耄耋老人,其大儿子林九三也已年过花甲,并移居海外多年。但多年来两人一直在争夺不老林商标权中拉锯。

20多年前,林瑞丰承包经营沈阳市瑞丰糖果厂,其五个子女全部与父亲一起做起了糖果事业。此后,以林瑞丰头像为主的不老林糖商标成为糖果厂主要商标。

林瑞丰后来成立了不老林糖果公司,注册资本180万,他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股东全部由家族成员组成,林九三也是股东之一。

2002年,林九三与父亲因为家庭矛盾离开糖果公司,2003年,林瑞丰将不老林商标转至自己名下,后又于2007年将该商标转让给不老林食品公司使用,不老林食品公司也是由林瑞丰创立,注册资本3000万,成员还是家族成员,只是将林九三刨除。

2013年6月,林九三委托女婿于某起诉林瑞丰以及沈阳不老林食品有限公司,表示父亲转让商标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自己作为股东不知情,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去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九三败诉。法院认定此案中,不老林糖果公司其他股东均表明对不老林商标转让行为知情并同意,这些股东合计持股71%,符合关于股东会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规定。林瑞丰转让商标权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合法有效。

林九三不服判决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的二审开庭,林九三并没有回国亲自出庭,其父也没有现身法院,双方都委托了代理人,但林九三女婿以及林瑞丰外孙均出庭旁听。

在二审中,林九三代理人称,林瑞丰擅自将公司不老林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根本未召开股东会,商标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林九三代理人尤其强调,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关键证据“情况说明”,欲证明公司三名股东对不老林注册商标转让认可,转让行为是合法的。但该“情况说明”属事后形成,此时上述三股东既是不老林糖果公司股东,又是不老林食品公司股东,而林瑞丰既是不老林糖果公司董事长,又是不老林食品公司董事长,具有利益关联,所以,该情况说明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法庭上,林瑞丰代理人要求维持一审判决。林瑞丰代理人还直接用“挖墙脚”“掏地沟”来形容林九三争夺不老林商标以及拿走不老林部分客户订单的行为。

父曾告子,索赔百万

其实早在林九三将父亲推上法庭之前,他已然先被父亲起诉商标侵权,索赔百万。在2002年,大儿子林九三离开家族企业自立门户,成立了新老林食品公司,并在公司网站上宣称其是林氏糖果惟一传人,同时也用自己头像做了商标设计,并宣传生产出的“新老林运动”系列糖果口感更好。

林瑞丰认为大儿子的公司抢走了他的一部分老客户,还盗用了他的商标,于是将辽宁新老林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2万元。

新老林食品公司不服指控,认为其在糖果包装上使用的“九喜林”图文组合商标和“新老林运动”文字商标均系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在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该标识合法。但最终新老林公司在此案中两审均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新老林公司产品的包装纸和包装袋的构图要素、色彩等整体设计与不老林对应种类的糖果包装、装潢构成近似,在消费群体相同的情况下,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进而误认购买。

新老林食品公司将注册商标图案作为整个糖果包装纸的图案,在包装袋的相同位置突出使用与不老林相近似的新老林文字,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对不老林糖果公司、不老林食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甜蜜的事业苦涩的纷争

通过公开报道,我们就能看到这一家人曾经扭成一股绳共同创业的故事:1989年林瑞丰承包经营沈阳市瑞丰糖果厂,林瑞丰与老伴都是糖果厂工人,有制糖技术;大儿子林九三和大儿媳都是学装潢设计的,在商标设计上颇有创意;其他几个子女也都跟着父亲齐心协力办糖厂……

但由于是家族企业,公司股东是由林瑞丰以及五个子女组成,在后来的发展中,各种法规制度对内部矛盾没有成为最终的约束。林九三称,股东章程规定公司决策需要通过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对家族企业来说就很容易造成几个股东撮合起来形成大股东的决策优势,排斥小股东决策,甚至不召开股东会议,私下协商决定诸多重大事项。

林九三与父亲矛盾的结果是,2002年,作为长子的林九三保留沈阳不老林公司14.2%股份,开始自己谋求创业。父亲公司与儿子公司的糖果产品市场交叉较多、公司间的市场存在激烈竞争,老父亲曾经到商场掀翻儿子摆放的糖果柜台,也曾低价收购林九三在机场销售的产品,林瑞丰与客户经销合同中还约定不许经营代理林九三公司产品。

去年,林九三以沈阳不老林公司股东身份,通过法院诉讼解散沈阳不老林糖果公司,经沈阳法院裁定解散沈阳不老林糖果公司。正常情况下应当进入公司资产清算程序,但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尚未进入程序。

中国家族企业的困境

事实上,不老林的境况并非中国家族式企业的个例,2011年4月22日,国内著名中式快餐品牌“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就源于真功夫家族的内斗结果;2008年新鸿基集团董事局主席郭炳湘遭遇两个弟弟发动的“宫廷政变”,理由是医生诊断郭炳湘患有“躁狂抑郁症”。

著名管理培训师王聪(目前就职于福特)认为,随着近年来家族企业的传承与发展日益受到关注,代际交接班也正式进入热潮期,但因为局限于家族企业组织机制弊端以及人力资源的限制,往往在面对企业发展重大决策时,出现分崩离析的现象。

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含家族企业)担任高层的王巍说:“从主观意愿来讲,他们更不愿意成为公众公司,因为他们不想丧失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发展的必然是由家族企业生存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认同王巍的观点,尽管多年来想培养女儿做接班人,但刘永好还是认为:“企业要发展就要做到适度的两权分离,要走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和严谨的道路,这不是一个人就能定下来的。”

这些似乎与不老林已经毫无关系,在法庭上,林九三提交法院的一份报纸上,一篇题为“甜蜜的家族”文章中,讲述了林瑞丰当年带领妻子以及五个子女开创糖果事业的故事,照片中,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满脸甜蜜笑容,但这一切就像发黄的报纸,都已成为模糊的过去。(华商晨报华商响网首席记者丛治国)

(责编:王永战(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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