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知识产权

人才外流或泄露商业秘密

2014年02月28日10:05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人才外流或泄露商业秘密

  ■案例

  人才外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同时,因为流出的人才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或核心资源,可能造成商业机密泄露。

  2012年9月,东莞某助剂公司总经理李强就把山东某化工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家上市公司一个年产值数千万元的技术侵犯了他的商业秘密。该案的另一被告,是曾经做过上述企业销售经理的刘刚。

  刘刚原来是东莞某助剂公司的销售经理,掌管该公司的全部销售网络、客户名单及所销售产品的技术资料。随后,刘刚选择跳槽去了山东某化工公司。

  李强认为,在刘刚跳槽后,将公司的一项成型技术带去了山东某化工企业,该企业使用了这一技术生产产品,并当季已经有了1500多万元的效益。

  记者曾针对上述指控联系上刘刚。刘刚对上述指控并不否认,但只是一味以官司涉及公司经营、未经过公司同意为由拒绝予以正面回应。

  近年来,类似上述高端人才流动带来的商业纠纷频繁出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此专门给出司法建议。建议指出,人才作为一种资源,是不断在各行各业间流动的。这在给企业带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带来另一种核心资源商业秘密的流失风险。

  该建议提到,虽然提升企业的环境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最佳手段,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并不容易做到。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人物除姚小龙外均为化名)

(责编:王永战(实习生)、赵竹青)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