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众议院以408票赞成的结果通过了对《工业产权法》第191条内容进行修订的议案,其目的是避免在行政声明申请时造成困惑。
这个获得压倒性支持的提案,要求删除目前在《工业产权法》第191条第1和第2段之间,与《联邦行政管理程序法》第17条A段关于行政声明应满足要求内容存在的矛盾之处。
在由公民运动党(Movimiento Ciudadano)议员们于去年九月提交的文件中,里卡多.梅西亚.贝尔德哈(Ricardo Mejía Berdeja)与里卡多.蒙雷阿尔.阿维拉(Ricardo Monreal ?vila)指出,在同一情况下运用不同规则的结果值得警醒。
文件还指出,这会造成有害的司法矛盾,引起对政府司法安全的质疑并损害政府声誉。
现行《工业产权法》第191条第1段规定行政声明申请人在8天以内可以选择随申请附带必要的文件,而在第2段则指出如果没有提供申请人公证文件,请求将会被终止。
提案中提到:“这一点毫无疑问将会削弱《工业产权法》规定的申请程序的正规性”,由此必须对该法律第191条第2段内容进行修订。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法律条文“被没有权利这样做的人误读,或成为荒谬纠纷的起因,这些纠纷大多数只会让事情解决被推迟而已”。
通过的内容修改规定在第191条第2段中,行政声明的申请“当在注册、专利、授权或发布被发现无效时将被终止”。
这样,就对“立法者所规定的并不完全准确并且导致人们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的情况进行了更正”。
在提案最终落实后,议员维克托.曼努埃尔.赫林.洛萨诺(Víctor Manuel Jorrín Lozano)表示行政声明是《工业产权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墨西哥工业产权局通过此方法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宣布商标、专利、新型技术的失效、过期、取消或侵权。
立法委员会指出众议院经济委员会认为此法令不符合宪法和人权保护国际公约规定的司法安全要求。
对此,立法委员会强调法律修改纠正了该段内容所含的严重不公平,并给予了希望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自身已注册工业产权的人们很大的灵活性。(编译自lacapital.com.mx)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